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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历程,面对毛泽东1957年下半年前后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思想与实践的巨大反差这一历史事实,我们不禁追问:为什么毛泽东晚年冲击了其早年亲手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呢?在深层次上,这可能关涉近代以来中国政治权威转型过程中合理的领袖与制度关系建构问题,蕴含着关于世界现代政治发展中领袖与制度关系建构实践的规律性认识。本文运用历史——逻辑法、考证法、个案分析法、比较法、新制度主义、政治生态分析法、政治心理分析法等,以前人关于人与制度关系的思想为基础,通过对韦伯权威转型理论的改造,力图建构关于毛泽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思想与实践的研究的解释框架,集中展示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法理统驭魅力的取向导致魅力消蚀法理的现实的政治图景。革命时期,魅力孕育法理。超凡革命党领袖孕育构思中人大制度,构思中人大制度巩固超凡革命党领袖;1948年“五一口号”发表至1957年上半年期间,中国政治发展于魅力与法理之间,魅力向法理变移。趋凡执政党领袖型构生长中人大制度,生长中人大制度合法化、制度化趋凡执政党领袖;1957年下半年以后,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魅力支配法理。超凡执政党领袖消蚀异变中人大制度,异变中人大制度工具性地臣服于超凡执政党领袖;从环境、基因方面解析,革命与历史遗产的型塑、领袖个体的烙印与制度结构间的紧张等因素决定了毛泽东不能有效对接制度统驭下领袖权威,最终无法呈现领袖权威制度化的政治发展格局。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法理统驭魅力的取向导致魅力消蚀法理的现实的政治图景具有普适意义。在领袖集革命精英与统治精英于一身的前提下,包括中国在内的、经历从革命到后革命转型的国家的政治发展从超凡革命党领袖向法理执政党领袖的转型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完成,领袖角色变异为超凡执政党领袖,这应成为一种“公共的知识”。解决之道在于:领袖之革命精英与统治精英身份的有效分离。包括超凡革命党领袖在内的革命精英在后革命时期尽可能快地采取任期、届期、退休等制度机制,实现领袖接班人的代际更替,这应是现实的可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