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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陪审制度作为民众参与刑事司法的一种形式,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我国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提出了建设民主法治的要求,而刑事陪审制度恰恰能够吸纳民众参与司法,拉近民众与司法的距离,真实体现民主法治的精神和基本要求。但是,我国的刑事陪审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在立法和实际运行中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与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尚有一定距离。因此,本着革除弊端,发扬优点,完善我国的刑事陪审制度的目的,笔者撰写了此文。本文首先对刑事陪审制度做了概括介绍,而且阐述了刑事陪审制度在我国的现状;并通过对世界上其它国家(尤其是法国、德国的刑事参审制和日本的人民裁判员制度)刑事陪审制的现状进行分析,企图为我国刑事陪审制的完善和发展找到可供借鉴的模式。当然,要对一项制度加以改革,必先了解改革的弊病和其产生的原因,因此,笔者用大量的篇幅阐述了我国刑事陪审制度运行的特点,指出了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为我国刑事陪审制度的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介绍了陪审制的渊源和概念界定。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法国、德国的刑事参审制和日本的人民裁判员制度,作为我国完善刑事陪审制的参照。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刑事陪审制的发展概况、运行特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第四部分,从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和完善大方向入手,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陪审制的立法建议。关于刑事陪审制度的完善,笔者将其放在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大环境下进行考量,而区别于以往一些学者提出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做法。因此,笔者不但提出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一些完善立法的意见,而且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相关刑事诉讼制度的建议,以期通过系统的改革,收到更好的效果。具体建议和意见如下:首先是我国刑事陪审合议庭的审判程序,从审前程序到审判过程再到案件的评议和表决,都要完善。其次是我国参审员的资格和选任也要进行改革,最后是其他一些配套的措施,比如法制宣传和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