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理论依据在于让渡一部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其实践依据在于避免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犯罪,防止其逃跑、毁灭、伪造证据以逃避法律制裁。因此,羁押性强制措施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然而,由于立法设计、司法运用水平等多方面的原因,实践中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出现了严重偏差,羁押性强制措施沦为追究和惩罚犯罪的工具,其人权保障功能被严重弱化。随着法治的不断发展,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因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不当所带来的问题已经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改革现有的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诚然,羁押性强制措施在行使其诉讼保障功能的同时,公民的人身权利、司法公正、控辩平衡等也不应该被忽视或者弱化。如何建立一种既能满足诉讼保障的需要又能充分体现人权保障要求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制度仍然值得我们探究。本文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视角,采用查阅资料、数据统计分析和比较研究等方法对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根据论文的结构和内容,大致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羁押性强制措施概述。首先详细的介绍了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概念、特征及种类。在此基础上对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正当性进行探讨,主要从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刑事诉讼构造完整和保证侦查权行使三个方面展开。第二部分,通过对比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和以德国、法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制度,可以发现,逮捕不必然产生羁押、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受到严格限制、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有中立的机构予以限制早已成为这些法治发达国家共通的做法。而我国在这些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第三部分,介绍我国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笔者以拘留的适用率和拘留的期限,及逮捕的适用率、羁押的期限和变更逮捕措施的适用率为视角,以对相关数据的统计整理为支撑,分析我国拘留和逮捕的适用现状。并根据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现状,将我国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归纳为如下五个方面:一是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比例过高;二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设计不科学;三是强制措施变更机制不健全;四是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中人权保障不足;五是羁押性强制措施错误适用的国家赔偿标准不合理。第四部分,在对域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况进行比较研究后,笔者结合我国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从三大方面对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制度进行完善。第一,更新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的观念。包括树立人权保障理念和以非羁押为原则的理念。第二,完善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内容。包括对逮捕和拘留适用内容的完善。其中,本文提出从设置独立的羁押程序、细化逮捕的适用条件、完善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及其延长、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和设立羁押适用的抗辩权这五个方面对逮捕的适用进行完善;从严格拘留的适用条件和完善拘留期限及其延长两方面对拘留的适用进行完善。第三,健全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制度的救济措施。包括分阶段设立救济手段和更改不当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的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