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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承包模式在各个经济领域遍地开花,当承包模式与公司制模式发生碰撞并互为交融时,公司承包制这种特殊的承包经营模式,如何能够在公司治理模式的夹缝中茁壮成长?带着惊讶与思考,本文对公司承包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析。以案例分析为导线,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公司是否能够承包经营。该部分首先阐述了公司承包的形式和特征,然后对公司承包的效力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学界对公司承包的效力共分为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将承包模式引入公司制度,将影响公司制度的完整性,破坏公司机构的法定性,从根本上摧毁公司独立法人的特性,将公司发包给他人经营,等于变相改变公司性质,违反公司法的法理精神,应认定为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司承包制度不违反公司法定主义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文禁止对公司进行承包,公司承包体现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原则,应当认定为有效;第三种观点认为,公司承包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并就为什么赞同该观点进行了分析,分别从四个方面,即允许承包的公司形式,公司承包合同有关投资收益分配的约定不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公司承包合同有关承包人享有的经营管理权限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承包模式不违反股东有限责任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了分析。 第二部分是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本部分以第一部分公司承包合同原则有效为论述前提,进一步阐述了公司一旦被承包经营,公司承包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当事人双方如何在合同中完善彼此的权利义务。本部分体现承包合同对内的特性,分别从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当事人,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公司承包合同与公司章程,公司承包经营期间的收益,股东对承包费的处分进行了分析,其中,对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双方权利义务予以了详细解读。 第三部分是公司被承包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本部分承接公司承包合同原则有效的前提,阐述公司对外的特性,论述公司被承包经营后,承包人是否应对外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是公司承包经营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本部分分别从公司承包经营对公司“三会”制度、法定代表人制度、经理制度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对原公司承包治理制度的变化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