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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期社会对猥亵儿童犯罪案件曝光的增加,儿童保护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近年来人们对侵害儿童犯罪的案件日渐关注。几乎整个社会都特别的关注对实施侵害儿童犯罪案件,对犯罪人的处罚力度,希望可以通过加大刑事惩治力度来避免类似案件的继续发生;同时对儿童相关防护措施的教育水平及力度也是人们日益关注的对象,力图通过增强儿童自身的防护意识以实现对儿童性侵害犯罪案件的预防。因此,加强对被侵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且意义深远。另一方面,对于儿童故意或受指使诬告成年人对其猥亵行为时对于被诬告方的保护却少有人研究,本文也将对此进行探究,力争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作出浅薄之力。我国的法律对于猥亵儿童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中规定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条文中所涉及的关于猥亵儿童罪的内容,总结出即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针对儿童所实施的一种猥亵行为的罪名,再对比前两款的处罚,理应是从重处罚,即应在5年以上刑罚处罚。并且文章由四部分构成,第一章引言引出论文,第二章解释猥亵儿童罪的相关概述,第三章论述现阶段在认定罪名等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则主要针对前面提出的问题来阐述一些解决方案建议。具体的内容主要有:第一章在内容上主要写研究的背景及研究的意义,来论述对猥亵儿童罪进行研究的重要性;并归纳现阶段国内外学者在对研究猥亵儿童罪的相关研究观点,为后文做铺垫;同时,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结合案例,归纳总结猥亵儿童罪在罪名及量刑等存在的问题及对于被诬告案件进行讨论,这是在现阶段很多文章著作所没有体现的。在第二章解释猥亵儿童罪的相关概述:包括解释它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指针对儿童实施的除去性交之外的,为满足其性欲求或刺激的一系列的行为。要件首先论述猥亵儿童罪针对的对象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不区分男性或女性。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则是针对儿童所实施的猥亵的侵害行为。猥亵儿童的,可能是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方式,还可能是以蒙骗、引诱等其他手段;并且其对性别侵犯并没有限制,即包含是对同性的进行的侵犯。主要的通过的方式可以是:摸或舔儿童的敏感部位,以及让儿童帮自己进行手或口淫,脱去儿童的衣物进而搂抱、玩弄、或鸡奸的一系列的类似侵犯儿童身心权利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即是要求必须是直接故意,通过实施猥亵的相关行为来达到色欲求的想法。还有对相关罪名如与强奸罪和性骚扰等的辨析来更深的了解什么是猥亵儿童罪。第三部分写现阶段猥亵儿童罪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2017年末南京火车站发生的猥亵儿童事件,来引出现阶段我国在猥亵儿童罪上所存在的问题,如猥亵行为认定不清,对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标准偏轻,缺少对于14周四到18周岁间未成年人的立法保护以及对于被诬告的“猥亵者”的保护问题等,分析存在的诸多难点问题,为下一部分做铺垫。第四部分写对第三部分中提出的诸多问题,有针对性的一一提出解决的原因及方式。并在量刑标准上建设性的提出按情节标准和受害者年龄两个方面来判定等。希望可以对社会和法律的制定提出一些浅略的意见。以求可以为保护儿童受侵害上提出一些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