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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宋代乐论为研究对象。总体上按“本体论”和“关系论”的脉络分成前后两个层次进行。“本体论”研究重点探讨宋代文人、理学家对传统乐论的继承和超越;宋代乐论“以形论乐”形成及原因;以及在形式化和通变思想影响下,宋代乐论实现经典化的过程。“关系论”研究重在探讨已经形成体系并表现出鲜明形式化特点的乐论与诗论、文论以及文学创作之间的关系。另外,“关系论”研究本身也是一个开放的结构,乐论与词论、曲论以及与词、杂剧创作之间的关系尚有很大的开掘的空间。本文除序论和余论之外,共分六章。绪论部分除了对宋代研究现状、研究意义进行概述之外,重点是对宋代“乐”及“乐论”的存在形态进行考察和界定,认为宋代的“乐”是涵容“礼乐之乐”与“音乐之乐”的浑融形态,前者近“雅”,后者近“俗”,且表现出前者向后者转化之事实。与之相应,宋代“乐论”便发生由崇尚“义理”到推崇“形式”的理论转向,并具有五种存在形态:单篇文章、诗话(或词话、曲话)、类书、史书、专著。第一章讨论宋代乐论对前代乐论的接受和新变情况。首先通过对宋初类书《文苑英华》的考察,指出宋代乐论是选择性地吸纳唐代乐论的,其直接取法对象为先秦乐论。其次,在此基础上指出:欧阳修、苏轼等文人乐论对先秦乐论属于“义理性接受”,周惇颐、二程、朱熹等理学家乐论属于“哲学式接受”。文人乐论将“乐”与“和”的关系系统化为“和心”、“和天地”、“和民”三个层面,从而实现了道德伦理、自然伦理、政治伦理由内而外的逻辑统一;理学家乐论不但参与了理学之建构,而且使得宋代乐论范畴开始向系统性和形上性转化,不但将“乐”与“淡和”、“性”、“情”、“静”这些概念勾连,而且完成了伦理层面的“孔颜乐(le)处”向哲学层面的“成于乐(yue)”的转化。认为“淡和”是乐之特征、“孔颜乐处”进而“成于乐”是乐之层次,并且“静”是“乐”的内在规定,“返静”为乐之作用。第二章主要讨论宋代乐论“形”对“义”的本体性超越。主要分两个层次:首先结合《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会要辑稿》等史书中对北宋用乐、议乐的相关记载,指出宋代社会在雅乐实践中十分重视技术和形式因素,主要围绕规范音高、厘定音域、规范乐仪以及官修乐书等方面展开;其次,与实践层面的“尚技”、“尚形”倾向相一致,在理论层面宋代乐论最为特出之处在于以“形”论乐,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以声论乐(从“惟乐不可以为伪”到“乐文之美不可以为伪”)、声词相从(从“声依永”到“永依声”)、以律阐意(从阐发“意义”到阐发“义理)。与传统儒家乐论相比实现了“形”对“义”的超越。第三章主要考察宋代乐论经典化的实现过程。如果对先秦乐论的接受是宋代乐论的基础、“形”对“义”本体性超越是动力的话,那么一些重要的乐论典籍则完成了中国古代乐论的经典化实践,进而使中国古代乐论完成了哲学化和体系化的过程。具体分三个层次:首先指出陈旸《乐书》既是儒家正统乐论的最终总结亦是宋代乐论经典化过程的必然起点,属于文人乐论一系,总结性大于创新性;其次,认为与陈旸严格遵守儒家正统乐论的教条行为不同,郑樵和朱熹两人分别从形式与内容两个角度对正统乐论进行了改造,从而使传统乐论与宋代音乐现实的关系更为密切;最后,通过对《玉海》、《文献通考》的乐论思想及文献分类情况的考察,认为两者很好地整合了传统乐论与宋代新的理论趋向,从而使宋代成为古代乐论史上第二个轴心时代,并使宋代乐论以固定化的理论形态完成了经典化历程。第四章主要以俗乐及民间乐论为考察对象。首先以现代空间理论为参考,指出瓦子作为宋代社会特有的市民生活空间,改变了传统的城市空间模式,其文化意义大于地理意义,从而为俗乐兴起提供了天然场域;其次,指出宋代主流乐论与民间音乐思想存在背离现象,而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两宋社会物质与精神的背离,另一方面源于宋代“乐统”的瓦解与重建;再次,由于宋代音乐实践中雅乐、俗乐互相博弈的复杂现象,以及建立系统化“乐统”的尝试,宋代对雅乐、俗乐的定义开始产生变化。将“协音律”作为区分雅俗的必要条件,将“蕴真情”视为充分条件,这种现象既是对传统雅俗定义的偏离,更是一种重构。第五章考察宋代乐论与文学/文论思想的互动。从宏观角度讨论和分析宋代乐论与文学思潮、文学思想的联系,并试图寻找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的深层机制。首先,认为宋代歌诗之现实,表明在实践层面音乐与文学的关系仍十分密切,主要通过隐括和点化两种方式实现“诗”与“乐”的融合;其次,实践层面的互动在理论层面必然有所反映,这种理论互动表现为:一方面,乐曲、乐器、乐诗成为宋诗话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宋代文人往往采取“以乐论诗”和“文乐同理”两种方式将乐论与文学思想进行勾连。第六章考察宋代乐论对创作实践的影响。主要从微观角度探讨乐论对文学创作实践的影响是否可能,主要选择对宋代诗坛影响最大的江西诗派代表诗人为研究对象。认为宋代形式化乐论对声容形式的重视,使得黄庭坚、陈师道、陈与义等人的创作由重视诗词“格律”转变为重视音乐之“律吕”,从而以符合自然声律作为创作的重要指标。另外,对宋代乐论与创作实践关系之考察是一个开放结构,乐论与词、杂剧创作的关系有待深入。最后是余论和尚需解决的问题。宋时复杂的民族状况表明仅从单一视角观照宋代乐论是远远不够的,故余论部分试图对辽、金乐论及其与宋朝乐论的关系作简要梳理。一方面考察辽与金对待汉地礼乐文化的态度上的差异,另一方面考察辽、金乐论受汉地乐论的影响情况。也对本文的不足进行了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