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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孕育并制约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自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以来,人类活动对气候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日益增加,尤其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大量消耗能源资源,导致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引起了近年来以全球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气候变化。气候变化不仅对自然生态系统产生了明显影响,也给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气候变化问题是全球的、广泛的、无国界的,其影响是长期的、综合的和不可逆的。任何国家都不能把自己置身于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之外,每个单一国家的行动都不能彻底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应对气候变化挑战,谁也不能独善其身,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谁也不能单打独斗。这是人类共同的问题,只有人类共同采取行动,才是迎接气候变化挑战的最优选择。国际社会关注的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是由于温室气体的增加所导致的,尤其是指当人类社会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大量的使用煤、石油和天然气等矿物燃料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气体超标所引起的气候变暖问题。因此,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消减二氧化碳的排放。在现有的技术条件和生产方式下,消减二氧化碳排放会造成经济发展和人类生活方式的巨大转变。过去,碳气的排放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必要条件,人们还没有把碳排放列入权利的范畴,但是当人类或是国家不能任意地排放二氧化碳时,碳排放的权利价值就立刻显现出来,人们才开始把它当作一种基本的权利加以争取甚至为此而斗争。这时,碳排放权分配就不再仅是解决气候变暖问题的关键,更是各国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焦点所在。京都时代结束后,温室气体排放的空间资源越来越少,气候变化影响的不可逆性也不容人类有丝毫的怠慢和等待。我们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应该越早越好、越快越好。效率是分配碳排放权的基本条件,公平是分配碳排放权的本质要求。但如何能够更加公平的分配碳排放权,如何能以更高的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既是后京都时代环境正义的基本诉求,也是后京都时代环境正义的保证。中国是一个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生存和发展是中国所面临的最重要问题。我们为了生存就必须为不断增加的人口提供必要的能源条件,所以生存性排放的增长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为了发展就必须增加在各个方面的投入,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是必然的,发展性排放的增长也是不可避免的。中国经济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对能源的需求将不可避免的增长,在可以预计的将来,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必将水涨船高。当前不仅是发达国家,即便是在发展中国家内部,要求中国在《京都议定书》结束后承担量化减排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国承受的压力也与日俱增。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对现今的中国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实际上,中国自身的发展也需要应对气候变化并解决好能源与环境问题。就算没有来自国际上的压力,中国要全面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得解决好国际气候变化问题。本文通过对碳排放权概念的归纳,在系统阐述碳排放权原有以及现有分配模式优劣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成员国对碳排放权分配的利益诉求,运用相关国际法原理和规则,提出了气候公平原则的概念,深入分析了气候公平性的要求,并总结和展望了其在政治、经济、科技等各个领域对各国的影响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在国际环境保护与气候合作中,我们要做的就是综合考虑公平原则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势必为未来国际气候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