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严峻的国际海盗犯罪,特别是索马里海盗的猖獗形势已经严重影响到国际航运安全,为此国际社会已经合作打击海盗。但是,目前主要的打击海盗犯罪行为的法律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特别是前者对海盗行为的定义和对海盗行为实施管辖的依据——普遍管辖权制度规定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有效打击国际海盗犯罪。为了有效打击海盗,一方面需要在公约中完善海盗行为定义和管辖权的规定,在国内法中规定海盗罪名,从而为打击海盗奠定更有效的法律制度基础;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在现有国际法框架下,应当建立国际合作打击海盗的机制:在国际层面上,完善以联合国特别是安理会为中心的打击机制,通过安理会的授权,各国加强合作,军舰和军用飞机通过在海上护航、行使登临权、紧追权等加强对海盗的打击;在国际海事组织协调下,加强沿岸国之间的合作预防和打击海盗力度。在区域层面上,则应当强化区域多边协定的执行,特别是在索马里海域应当强化《关于打击海盗及海上武装抢劫的行为守则》的执行力度。要解决目前对海盗犯罪的管辖权上所存在的问题,可以借鉴国际刑事法院的经验,考虑成立区域性的专门惩治国际海盗犯罪的法院,如非洲区域海盗法院等,实现对海盗犯罪的有效管辖。通过上述法律制度和法律机制的完善,从而逐步实现有效打击国际海盗犯罪的目标。文章的基本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部分。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目的、意义、方法,及国际海盗犯罪的总体研究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正文部分共有三章,第一章分析当前的国际海盗犯罪活动的主要趋势和特点。第二章分析打击海盗的主要法律依据及其不足之处,重点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盗定义和管辖权规定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第三章论证如何完善国际合作打击海盗的法律机制,首先重点分析联合国安理会、国际海事组织在国际合作打击海盗中的角色和作用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其次主要分析有关打击海盗的区域多边协定在区域合作中的实践情况及未来完善的方向。对于索马里海盗的问题,则提出建议成立非洲区域海盗法院,以解决对索马里海盗犯罪的管辖权问题。结语部分对全文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和提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