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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京津冀地区经济发展并不均衡,北京占据着大量优质资源,但却无法与津冀共享,人口大量聚集到北京地区,致使北京的大城市病日趋严重。由于三地经济发展不均衡,京津冀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差距较大,医疗保险体系结构也各有不同,为实现京津地区一体化发展,需实现三地人口自由流动,而医疗保险制度作为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壁垒之一,其协同发展对京津冀区域实现一体化发展尤为重要。2015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无论从社会背景方面还是医疗背景方面,都为京津冀医疗保险协同发展提供了极好的发展契机。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比较法及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等方法,系统梳理了京津冀医疗保险基本框架,对京津冀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同时,针对京津冀间流动人口所关注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及异地就医情况,详细研究了京津冀医疗保险可携带性的现状。之后,根据对京津冀医疗保险现状的剖析,分别从制度层面及医疗保险可携带性层面有针对性地分析了京津冀医疗保险协同发展面临的障碍。通过借鉴欧盟跨国就医管理经验,结合京津冀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本文提出京津冀需要建立一种政府间开放性协作的机制,用以协调政府间的利益,达到动态均衡,在这种协调机制的框架下,京津冀要针对流动人口设立明确的参保原则,包括就业地参保原则、唯一参保原则、年限累计原则及按时间比付费原则,重点解决京津冀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存在的矛盾。与此同时,针对特定的异地就医人员类型,京津冀需加快设立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框架,保障该部分人群的利益。在解决了流动人口目前亟待解决的医保转移接续及异地就医问题之后,京津冀要考虑逐步实现三地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本文认为整合至少需要五个阶段,第一阶段首先要实现参保人员类别的统一,减少制度间差异;第二阶段需要逐步提高北京新农合及河北整个医疗保险体系的统筹层次,使其实现省(市)级统筹;第三阶段是在各制度逐渐趋同的条件下,实现京冀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第四阶段是逐步取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统筹区域内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统一;第五阶段是在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区域间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使京津冀实现医疗保险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