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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作为反垄断法的核心问题之一,为世界各国所研究,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也开始面临大量反垄断问题,而在执法方面需要大量的程序规则给予支撑,我国的反垄断法上的规定基本都是实体性质的,难以满足执法灵活性的需要。虽然我国于2007年颁布了新的《反垄断法》,并在其第四章中以“经营者集中”为题对企业合并的反垄断审查做了一定的规定,这对我国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执法提供了指南,也充实了“经济宪法”的内容,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就目前而言我国反垄断程序方面的规制制度仍然是不完善的。目前我国学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实体分析,而对于程序研究非常少,因此,本文将从程序角度进行研究。由于笔者学术能力有限,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程序问题进行浅显的分析,同时也适当地采用了逻辑分析和理论分析的方法。从而发现我们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程序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方案。本文拟从企业合并反垄断的基础理论,欧美国家与我国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程序的比较中,提出自己对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程序的一些设想和见解。具体来讲,本文将全部内容分为四章,大致内容分别如下:第一章“企业合并的概念和分类”,首先从企业合并的一般意义上的概念以及反垄断层面上的概念两个方面着手对合并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从法律角度和经济角度,对企业合并形式进行分类。第二章“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程序制度的相关理论分析”分别论述了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程序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以及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程序制度的理论基础,得出反垄断审查制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第三章“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程序制度的比较研究”分别从申报程序制度、审查程序制度、审查听证制度和审查救济制度这五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重点是与欧盟、美国的反垄断审查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第四章“完善我国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程序”对我国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