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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重要位置,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养殖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按照传统粪尿排便方式导致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并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针对农村畜禽环境污染严峻形势,政府陆续出台污染防治条例,但政府监管工作成效未能达到理想效果。从表面上看,污染治理需要政府完善相应法规和加强监管力度,但实则治污过程涉及到各个利益主体间的博弈、监管方式、治理主体等多方面。政府需要改变一元治理的模式,积极构建多元治理模式,这意味着治理主体的角色需要重新定位,需要明确权责制度、协调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加强之间的信息反馈来构建养殖污染共治机制。论文立足利益相关者、多元治理理论等理论基础,运用米切尔评分法对养殖污染治理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与界定,探索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共同可持续发展。论文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探讨养殖污染治理的利益者构成和利益需求,认为其治理主体的决策和行为直接影响治理效果。综合利益主体、市场机制等多方面考虑,在第三方治理的基础上,加入种植户作为治理主体,提出构建政府、第三方、养殖户、种植户四方共治机制。从理论和实际方面探讨其可行性,并对四方共治机制的构成要件、运行条件、主体职能、主要内容等几个方面构建理论框架,使养殖业按照科学合理的方向持续发展。本文认为养殖污染四方共治机制包含信息共享、利益分享、行为约束、权责划分、成本分担机制,并对运行思路进一步的阐释,共同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论文提出的理论框架,对南平炉下镇进行案例分析,从当前各个治理主体参与治污情况入手,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养殖户参与治污行为成为构建四方共治机制的关键点,并对养殖户治污费用的支付行为进行影响因素分析,根据调研结果从总体上客观阐述炉下镇养殖污染治理中的治理方式和流程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概括本文研究结果,并基于四方共治机制提出完善养殖污染治理的法律框架,加强养殖户治污的责任意识,加大对养殖污染治理资金的筹集力度,健全治理成效的评价体系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