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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绿色投资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创新型企业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的一种社会责任投资行为,主要包括企业的环保研究及开发、污染治理、节约资源、环保业务发展、环保制度执行等主体行为。企业绿色投资受公司投资策略和内部治理的影响,现有研究表明,国有股东持股、机构股东持股、外资股东持股和管理层持股对企业投资的决策、效率以及企业社会责任行为都能产生影响。因此,本文进一步探讨了股东结构与企业绿色投资之间的关系。本文以2008-2017年作为研究区间,以中国A股246家重污染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固定效应模型面板分位数回归方法,研究了股东结构(包括国有股东持股、机构股东持股、外资股东持股和管理层持股)对企业绿色投资的影响。本文的实证研究表明:国有股东持股、机构股东持股以及外资股东持股对企业绿色投资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这三类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时,有助于促进企业更积极的开展绿色投资活动,提高企业绿色投资水平;而管理层持股与企业绿色投资之间无显著的相关性,主要原因在于管理层持股比例较低,难以对企业的投资管理决策施加影响。进一步考虑产权性质分组条件后,本文发现国有股东、机构股东、外资股东在国有企业中对企业绿色投资产生的促进作用更明显,说明国有企业对于企业绿色投资起到了更好的监督作用。而管理层持股在国有企业样本组中对企业绿色投资的影响不显著,但在非国有企业样本组中却呈现显著度90%的正相关关系。当考虑到股权集中度的不同时,本文研究发现相对于股权较分散的企业,国有股东、机构股东和外资股东在股权集中度高的企业中更能发挥其对企业绿色投资的影响,而管理层持股在股权集中度高和低两组样本中对企业绿色投资的影响均不显著。根据本文的研究,本文认为政府可以鼓励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通过完善公司股东结构来提升企业绿色投资水平。对于股权集中度较高的重污染行业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增加国有控股权的方式,在国有股东的监督作用下进一步提高重污染行业国有上市公司的企业绿色投资水平。此外,政府应当放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外资投资比例限制,并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重污染行业国有上市企业治理,以达到促进企业绿色投资的效果,实现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