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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和法制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如何保护环境并且保护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受害者权益成为学界乃至于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我国现行环境法对受害者权益保护仍存在很多问题,本质上是消极保护的态度。这种消极保护态度有法律制度不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受害者法律援助制度的缺乏等原因,它对受害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非常不利。为此应当修正法制建设的框架和内容。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引言对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受害者权益保护的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和评价,指出本文的研究预期目标。第一部分概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受害者定义和受害者权益保护需要的依据环境权。阐述了环境致害者对受害者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环境权益三种类型的损害。第二部分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受害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现状和原因进行分析,认为建立受害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立是势在必行的。第三部分通过环境污染的特点和法律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内在精神,说明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受害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第四部分介绍了国外主要国家对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受害权益保护的经验,为我国受害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设提供帮助和参考。第五部分提出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受害者权益保护制度。分别从法律立法方面的完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的建立、环境评估机构的监管、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的建立和受害者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五个方面构建受害者权益保护制度。结语点明文章的写作意图。因此本文利用比较分析、综合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我国受害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通过与国外主要国家对环境受害者权益保护的先进经验比较,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受害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构想。本文通过构筑一道保护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受害者权益保障的立体网络,以期实现充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的功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