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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一种对社会和家庭危害极大的社会现象,他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自由权甚至生命权,不仅如此,因家庭暴力而引发的自杀,杀亲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总之,家庭暴力已经成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幸福,阻碍社会进步的重要威胁。从全球范围来看,女性权益保护的现状仍然存在灰暗地带。其中,家庭暴力是一些女性不能承受的生命之痛。根据中国妇联抽样调查结果,家庭暴力现象在国内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不仅在夫妻之间发生,还多发于双亲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双亲之间。据最高法2015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这一背景下,将家庭暴力纳入有效的法律干预之下,刻不容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经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反家暴法从无到有,经历了20年的历程,结束了“法不入家门”的历史。然而我们仍然看到,家庭暴力案件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在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探索中,警察作为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被提出。警察必须负起自己的责任,做到依法执法,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过程中必须在程序和技巧上有融合,及时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对案件进行风险预判,果断采取处置措施,对受害者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及时的做好现场勘验、调查访问以及证据固定,协助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发挥公安告诫制度在处置轻微家庭暴力中的积极作用。辅之以《反家暴法》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多机构合作机制,科学设立处警组,加强执法保障,加强妇女自身素质教育,建立社区介入的反家庭暴力模式。建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与暴力事件的数据库。加强法制宣传,提倡对家庭暴力的零忍耐,出台中国版的“克莱尔法”等一系列系统性对策,从根本上和源头上遏制国内家庭暴力势头,还家庭港湾以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