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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几经发展演变,政府主体责任在其演变中也日臻完善。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居住条件,然而由于对住房准公共产品属性的不重视以及市场失灵的存在,近几年来一路攀升的房价同居民增长缓慢的收入之间矛盾越来越严重,社会上出现了“蜗居”、“蚁族”等前所未有的现象,住房问题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住房问题的出现究其根源在于政府主体责任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住房保障相关概念及理论的研究界定,运用政府规制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等,采用文献资料法、理论分析法以及比较分析法,总结我国住房保障发展历程及现状,归纳了当前社会中我国住房保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住房保障中政府主体责任的对策。第一章,结合实际,陈述了当前形势下我国住房保障中政府主体责任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归纳整理了国外与国内与本文相关的文献综述并确定了全文的研究思路及运用的研究方法。第二章,对住房保障及保障性住房、政府主体责任及市场失灵的概念进行了厘定,确定把福利国家理论、政府规制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住房的双重属性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三章,分析了我国住房保障发展的历程及住房保障政府主体责任当前的现状及问题,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第四章,对瑞典、新加坡和香港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住房保障的发展进行了分析研究,总结归纳了对我国在具体实践中的启示。第五章,就我国政府主体责任问题存在的缺失,提出了政府责任主体应承担在立法、财政以及监管等责任的对策,通过完善这些方面使政府主体责任更加明确,最终使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沿着良性健康的路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