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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执法安全合作本质上是行为体之间观念交流的动态过程:行为体之间通过实践和交流形成共有观念,这种共有观念通过重塑国家身份和利益进一步引导行为体之间的合作行为。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合作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向世界提出的应对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方案。此方案自提出以来,便受到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且研究成果丰硕。从研究现状来看,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法律体系、机制建设等方面,对文化、观念等方面的内容则涉足较少。尽管已有学者借助建构主义理论对国际执法安全合作进行剖析,但并未就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的共有观念进行深入探究。在现有共有观念的研究中,多以共有观念的作用为主,强调国际体系文化建构的意义,尚缺乏将观念建构和培育的路径作为独立要素进行探讨的研究。观念因素(尤其是共有观念)作为国家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客观存在于国际执法安全合作中,是影响国际执法安全合作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与此同时,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共有观念的培育也是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完善全球安全治理体系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共同需求。因而,本文将以温特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为支撑,对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共有观念的培育路径展开研究。建构主义认为,通过国际体系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实践活动,国家形成关于自我和他者观念的“知识分配”或“集体意义”,即共有观念。共有观念具有再造国家身份、重塑国家利益的功能,能对国家的行为决策产生深远的影响;共有观念还可以物化为国际制度,内化为国家自有知识,直接指导国家的实践活动。可以说,共有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与国际执法安全合作进程息息相关,是有逻辑可循的,是可培育的。国际执法安全合作中的共有观念,更倾向于国家间的共同价值取向、期望和信念,是国际关系层次的共有知识,其培育会受到警察文化差异、综合国力和国家认知差异的影响。本文尝试根据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对共有观念的理论进行阐述,构建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共有观念的形成路线图,结合理论与实际提出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培育的三个关键变量,认为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共有观念的培育要以建构康德式国际执法安全合作为主线,指引培育方向,实现从观念“认知—认同—实践”的循环发展,强化互动实践、国家身份、国际制度三个抓手,构成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培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