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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针对管制犯、缓刑犯所适用的个性化保护管束措施,它对于完善我国非监禁刑执行制度、进一步发挥非监禁刑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具有积极意义。作为一项罪犯处遇制度,它与国外的“缓刑指示”相类似,但中国特有的法治发展路径又使其呈现出新的特点。根据刑法的规定,禁止令附随于特定非监禁刑而适用,而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的执行方式也必然与禁止令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因而正确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界定禁止令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的法律属性则显得至关重要。具体而言,从禁止令与刑罚之间的关系看,禁止令是非监禁刑执行的辅助性强制管束措施;从禁止令与社区矫正之间的关系看,禁止令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个别化矫正处遇措施。这是界定禁止令法律属性的两个方面。就立法层面而言,禁止令条文的设置笼统而抽象,因而需要以刑法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对禁止令制度进行全面的解构和分析。这主要包括对禁止令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禁止令的内容、禁止令的期限、违反禁止令的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的分析,以深化对禁止令的理论研究,也为禁止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思路;就司法层面而言,禁止令效能的发挥还有赖司法实践的良好运行。除了法院正确适用禁止令外,还需要建立配套的制度和设施,并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律监督机制,以确保做到令行禁止,这是禁止令制度适用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