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贸易体制下“碳关税”合法性辨析

来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i9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全球气候逐渐变暖、空气质量逐渐降低的大背景下,为了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从而可以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进程,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在国内开征碳税,如芬兰、瑞典、丹麦、荷兰、意大利等。欧盟和美国也已经把征收碳税纳入日程,而且正在考虑对达到一定碳排放标准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以实现国内外产品公平竞争的目的。该政策立即遭到了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不满和反对。部分中国学者和专家认为碳关税的设计和实施违反了WTO规则,但是部分美国学者也正积极地在WTO框架中寻找碳关税合法性的依据。显然,碳关税措施是否与现行的国际法规则相符合,碳关税究竟是WTO框架下的是合法措施,还是以环境保护为名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尚存在很多分歧。笔者认为,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碳关税有诸多不合法理的地方。本文从WTO框架下边境调节税的范围、《京都议定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UNFCCC中“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原则、GATT第一条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GATT第20条环境例外这几个角度阐述碳关税不合法理的地方,最后提出可行性建议。  
其他文献
基金行业作为我国几年来的新型金融理财行业,发展势头强劲,随着基金投资者队伍的迅速壮大,基金市场中对投资风险的预测和控制收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基金仓位代表了市场信心,反映了
为了积极推进巴塞尔Ⅲ在我国的施行,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6月8日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显著提高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明确规定了资本工具的定义与认定标
中国和巴西经济互补性较强,在经贸领域的合作空间巨大,尤其是在服务贸易方面。笔者通过整理相关数据,对中巴服务贸易发展现状进行比较,得出:近年来,两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增长率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