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举报法律制度研究

来源 :苏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yuanzhen0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行政管理领域中公民向行政机关举报的现象比较突出,一种可称之为“行政举报”的法律制度正在兴起并不断发展。具体而言,行政举报作为典型的信息工具,乃举报人就他人涉嫌违法等事项予以披露并由行政机关作出规制的制度范畴。举报人通过信息共享突破治理的功能区隔,畅通了“公民—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据此构建秩序行政下的合作共治格局。也就是说,既然行政机关不足以对海量的执法对象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那么不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其中,双方共同治理行政领域的不当行为。针对这项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本文运用行政法视角对其中的学理、规范、体系、运行及优化之道展开全景式论述。行政举报是行政领域的一个重要且繁复的法律现象。行政举报已成为行政执法信息来源的有益渠道,工商、食品、税务、交通等多数行政领域都存在举报事项,具体呈现出公益性、广泛性、交互性等特点。从制度起源而言,现代意义上的行政举报实际上与历史上的检举、举报、揭发文化有很深渊源,并深受改革开放以来的检察举报等制度之影响。在法律属性维度上,行政举报可界定为一种协助或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行为,在事实层面能够影响到公法效果。就功能主义的现实情境而言,行政举报能够弥补行政执法资源的有限性,丰富权益诉求的表达方式,推动协同型行政监管的体系构建。在学理层面,行政举报具备公私合作、公民参与行政、行政效能等深厚多元的学理基础。在法律关系视域下,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举报复数主体的利益结构具有阐释效果。作为制度事实的行政举报法律制度,要以基础性的规范依据为先决条件。由此才能明确举报人的权利来源,厘定行政机关履行举报处理职责的依据。行政举报法律体系是关键准据,不妨着眼于宪法—法律规范—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层面的规范链条。第一,宪法依据方面。学界关于“行政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的观点并不鲜见,普遍将宪法第4 1条作为创设行政举报的现实依据。但是,第41条规定的公民监督权只设定了公民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利,与行政举报的参与性功能难以契合,故从该条款推导行政举报权存在一定疑惑。结合宪制机理之解释,认为现行宪法第2条“参与管理权”条款、第27条“倾听意见”条款以及第35条的“言论自由”条款,才是推导行政举报宪法依据的规范群。第二,法律规范方面。从行政机关的立场来说,处理举报事项应存在充足的法律依据,如需要考量该事项所涉领域或行业范围是否属于法定职责。当前法律规范中“举报”概念存在多维表达,且体现为分散管理型的立法模式,此种模式既受经验主义立法思维所致,也受现实行政管理事务特征影响。第三,其他行政规范依据方面。面对数量日增的举报事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已制发了大量的举报类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举报事项之治理提供了依据。依文件处理举报具备“文件政治”、填补立法效力的现实动因,且面临“不规范”难题的挑战。基于规范依据的梳理,可持续搭建行政举报的法律制度框架。倘若欠缺相应制度体系来统筹行政机关的职能与举报人的关切,那么行政机关与举报人的合作链条就不可能牢固。在形式结构上,行政举报存在“个体知晓举报信息—个体向行政机关披露—行政机关予以处理”的逻辑构成。从现有的举报过程观察,一个较为完整的行政举报法律制度体系,至少包括举报人启动、行政机关进行处理以及实现机制支撑三个方面。举报主体与客体比较广泛,举报人可针对违法行为、影响公共利益的失当行为、危及公共利益的客观事实等事项进行举报,并且据此按不同标准对事项进行类型化。行政举报指向的事项怎样识别与处理,是制度价值实现的根本落脚点,故相应的受理、调查、处置等程序性规则是必不可少的保证。为激励举报人行为,确保制度体系长效、有序、规范地发展,与之匹配的实现机制亦不可或缺。行政举报是一把典型的“双刃剑”,虽然带来的制度优势比较明显,但引发的负面效应亦不容忽视。借助法社会学的研究理路,可考察行政举报对社会现实的塑造作用,从社会秩序变化趋势去考察制度运行的现实图景。整体上来看,行政举报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如经由各地行政机关推行措施,俨然形成了一种“行政举报型社会治理模式”,行政机关与举报人在互动中形成一套新的规则体系,回应了社会治理创新需求。不过,该项法律制度也面临着明显不足,尤其是举报人与行政机关之间从合作转向冲突。这种冲突分为隐性与显性两个层面,隐性冲突是双方之间一方消极违背对方的行为,显性冲突则体现为双方在执法争议和行政纠纷上的矛盾。为推动行政举报法律制度的良性发展,应针对性提出系统的优化方案,实现在合作轨道上有效运行的目标。在此之前,须从制度定位与本质特征的角度入手,倡导“保障论”与“界限论”的双重价值理性。“保障论”的旨趣在于以保障促进举报人的参与,经由参与机制推动社会治理效果的达成;而“界限论”是宣示行政举报的有限性,承认举报人与行政机关的合作限度。关于该制度的优化路径,基本策略可遵照“立法→行政→司法”的步骤而展开。一是立法层面,行政举报立法理念应当从分散转向统一,适时制定专门性法律,有效引导各类主体行为的法治化。二是行政层面,围绕行政举报处理“最佳性”的目标展开制度优化,通过管理与政治的双重途径去实现最符合行政目的之状态。三是司法层面,运用合法性审查规则对原告资格、受案范围、诉权行使等问题展开论述,为监督行政、权利救济及冲突解决提供有效的司法指引。
其他文献
<正>整本书阅读系列吴欣歆李怀源舒芳等主编平装16开读完名著、读懂名著、爱上名著的方法"整本书阅读"丛书高度落实核心素养要求,为小学到高中的师生提供整本书阅读教与学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每本书均关注一本阅读名著,通过作品概观、整体梳理和深入探究三大部分,展示名著的版本流变、跨媒介阅读、文学地位、各层级阅读任务单和拓展阅读。教师上课直接用,学生课后直接学。
期刊
混合动力汽车(Hybrid Electric Vehicle,HEV)不仅继承了传统燃油车动力性强、巡航里程高等特点,还能够基于高效的动力耦合机构将不同的动力合理地耦合和分解,根据行驶工况在不同的工作模式之间进行切换,进而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混联式HEV将传统的变速箱替换为名为“E-CVT”的行星齿轮耦合机构,发动机的输出功率可以通过动力耦合机构实现分流或者汇合,动力耦合系统已逐步成为目前HEV研
在我国西北干旱区分布着大量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社会、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土遗址,其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双重破坏作用下劣化极为严重。掏蚀是土遗址破坏最具威胁性的病害之一,易溶盐、携沙风、降水等诸多因素是掏蚀发展的重要诱因。目前,夯筑支顶或土坯砌补辅以锚固灌浆等治理措施已经成为修复遗址墙体底部掏蚀病害的常用方法。但是,掏蚀病害经上述方法修复之后,其可能在短期内复发。因此,深入探索有效抑制掏蚀病害复发的科学
润滑油被誉为发动机的“血液”,是影响发动机机械效率、可靠性和颗粒物(Particulate Matter,PM)排放的关键因素之一。近年来,发动机高效节能、近零排放以及低油耗的迫切需求对润滑油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低灰分、低硫磷、低粘度、长换油周期、降摩减磨性能等。随着纳米科技的发展,纳米添加剂被应用到工业润滑领域,因其具有优异的降摩减磨功效,受到广泛关注。然而发动机复杂多变且极其恶劣的工况对纳
敲出反应是研究原子核结构,特别是不稳定核结构的重要实验手段之一。在中低能区(~80 Me V/u),系统的单核子敲出反应研究显示,反应截面的实验值-理论值之比Rs与同位旋不对称度ΔS之间存在强关联,尤其对于深束缚核子敲出,Rs值远远小于1。这一理论与实验的分歧,往往被认为是核结构模型存在未考虑的剩余相互作用所致。也有研究指出,这一现象可能是由于Glauber模型在中低能区不再适用所致。因此有必要在
适应和进化是生命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自然界生物多样性的源泉。生物如何适应环境,在适应中如何进化,自拉马克时期以来一直是生物学家甚至整个人类关注的重要问题。生物对环境的适应是生物形态结构和生理机能与赖以生存的一定环境条件相适合,其中生物分子层面的适应是一切适应的基础。昆虫作为动物中最先进化出飞行能力的类群,其卓越的环境适应能力使其多样性为动物各类群之最,且其踪迹可发现于地球各种生境。因此,昆虫飞行能
东北自古即为中国领土。1644年顺治帝迁都北京后,东北作为“龙兴之地”,受到清廷的特别保护,明令禁止关内民众进入,导致东北边防空虚。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俄国通过《瑷珲条约》与《北京条约》,攫取中国东北100余万平方公里的土地,部分有识之士开始思考如何保住这片土地。因此,1860年可以看作是国人认知东北的一大转折点。针对东北的疆土危机,清政府众多官吏主张在东北实施移民实边政策,不过此政策并未真正落实
社区作为社会的基础单元,是透视社会的窗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解体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以单位制为组织载体的城市社会整合机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由此出现了社会“去组织化”现象。这主要表现为社会结构日益分化,呈现出社会的碎片化、原子化特征。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应对日益分化的社会,如何将社会“原子化个体”整合起来,成为其在新世纪面临的重大社会政治问题。为此,研究城市社区治理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制度治党的重大命题和战略举措,对此,我们可以从主体维度、客体维度、价值维度、历史维度和实践维度等方面进行认识逻辑上的深入探析。从认识逻辑看,提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一重大命题和战略举措,在谁来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完善什么样的制度规范体系的问题上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在完善制度规范体系的价值遵循和经验总结的问题上实现了价值原则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保障作物增产增效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农药的不规范使用也带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农产品残留超标等隐患。过量使用农药,一方面可能导致在农产品残留,通过食物链传递对动物和人体产生一定的生理毒性,另一方面,也可造成大量农药沉积于土壤环境中,影响土壤生物多样性,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农药的不合理使用还可能对目标作物或者后茬种植作物生长造成影响。全面了解农药使用后的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