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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的改革使中国的广大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由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引发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出现了一大批有别于传统合作组织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些组织以其自身所独具的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特性,解决了组织化程度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同世界上许多国家成功的农民合作组织一样,已成为我国农民保护自身利益、增加收入的一种比较理想的实际选择,是扩大农村社区公共空间的一种比较现实的民间组织形式。农民合作组织对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已被理论和实践所证明。本文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分析研究认为: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规模小、发展缓、少规范、无法制、精英缺、性质异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和存在受制于组织成员素质低,外部环境不宽松等因素。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健康,快速发展是理论和实践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借鉴国外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在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方式是将农民的自发创造,素质培养与政府的大力推动、有效扶助相结合,使政府与农民合作组织之间处于良性互动的状态。 第一部分:农民合作组织的理论及实践 世界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已有近一个半世纪的历史,理论和实践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中国具有真正合作性质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只有20多年的历史,由于理论上的滞后,具体实践尚处于探索状态。围绕农民合作组织产生的动因,“理性选择”理论揭示了农民合作组织产生的必然,正是由于农民对生存、对利益最大化、对公平与合理的渴望与选择,它们才自愿地结合起来,以期达到自己的目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与创新理论”则指出了发生合作组织制度创新的条件,即只有当合作的收益大于合作组织的制度创新成本时,农民才会选择通过建立合作组织进入市场的方式。“集体行动”理论告诉人们只有自愿地结合起来,以集体的力量来增加谈判能力,才能使自身的利益真正得到保护。“抵抗力”理论则从具体实践中总结出,只有联合起来才能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影响和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政府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关系上。政府干预对合作组织的发展是不可缺少的,但政府与合作组织之吉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道路研究间应是“适当”的关系,政府的职能在于促进或补充民间部门的功能。同时,学者们还认为,个体自身所“嵌入”的文化和社会结构决定着个体的“自我利益”和“利益"。 国外农民合作组织的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组织是最受农民欢迎、最普遮的组织形式,是农村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力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然选择。通过对国外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分析,笔者认为,自觉自愿应是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前提,为农服务应是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最高宗旨,良性互动则是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力保障. 第二部分: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分析 中国农民合作组织是在一定的环境下产生和发展的.一方面,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原有的技术经济部门无法满足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民各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将个体农民推到了竞争的前沿,而弱小的农民单凭自身力量很难与强有力的市场主体杭衡。正是在这样的宏观环境背景下,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应运而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总体来说比较迟缓,无论是从数量上、产业分布上,还是从地域、范围等方面来考察,都只能算是萌芽阶段。但在一些省区已显示出其旺盛的生命力,并在当地以其特有的优势独领风骚。本文通过对文献资料中所提供的调查数据、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从不同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类型、模式进行了界定。我国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农民自己组建的,一类是依托政府有关部门或经济实体组建的;呈现出四种组织模式:“官民合办”模式,“专业合作社”模式,“股份合作制”模式,“农户十合作社+公司”模式。 所收集的资料和典型案例从实践的角度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能较好地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难点问题,并能真正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的收入、保护农民的利益,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存在许多问题,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缓慢. 第三部分:结论 笔者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分析,认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农民自身的因素,即内因。我夕吉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道路研究国农民因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普遥缺乏契约精神和合作意识,再加上改革前失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