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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法治的各个领域的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对法律工作者的个人要求也越来越高。法官作为法律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守门员,每年都有大量判决书出自其手,这些判决书不仅体现的是法院以及法官对案件的理解和态度,更体现的是我国法律的规范要求以及法律的价值取向。所以,判决书的地位不言而喻,而其中的判决理由更是其重要内容,是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具体体现。阐述清楚,论证充分的判决理由会促进个案的正义和法治社会的进步。对司法判决理由的概述首先从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两个方向阐明了司法判决理由的定义;然后描述了司法判决理由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等特征;最后分析了司法判决理由存在的必要性,以确定其存在的理由和价值。司法判决理由从产生到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不同地域有着不同的轨迹,了解这些轨迹有利于更深层次的理解和研究判决理由。对司法判决理由进行了分解和剖析,提出了其构成有哪些部分,本文主要论述了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两个部分。对这两个重要部分进行具体的分析说明,分析了司法判决理由中法律解释的必要性以及解释方法,分析了司法判决理由中法律论证的必要性以及法律论证的方法。通过这两个部分明确了司法判决理由的形成过程以及其中的内在逻辑关系。对域外司法判决理由的考察并得到启示。通过对一些普通法系国家和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判决理由在理论上与实践中的成果进行考察研究,以发现一些优点和缺陷,从而在其中得出启示。两大法系虽然在判决理由的具体形式,论证方式以及发展过程上有所不同,但是随着两大法系的交流和融合,大陆法系国家逐渐有着普通法系的特点。针对我国的司法判决理由进行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判决理由从古代判词中的说理到现代判决书中的判决理由演变过程,我国现代的判决理由是一种外来因素影响的结果,但在我国古代对判词说理的一些要求也是可以借鉴的;其次,通过列举大量我国的现代判决书,分析其中的判决理由的语言表达,说理方式以及论证过程,更直观的反映出我国判决理由的特点。结合不同法系国家的判决理由的启示和对我国现代司法判决理由的实证分析,对改进我国的司法判决理由提出一些建议。从判决理由的内容上要求解释事实和法律应当全面细致,理由的唯一性,法官心证的理由应当记明并指明资料来源,证据取舍理由的记载,体现彻底的辩论主义和内容的精简;从判决理由的形式上对"争议焦点型判决书"的提倡和在形式上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另外,从法官的角度,要求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