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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迄今为止最为广泛高效的经济组织形式,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组织体——公司——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是如此之重要,以至于在任何个人力量和个人资本不能到达的地方,我们都能看见她的身影。公司不仅创造了当今世界绝大部分的财富,而且也成为人们最经常用以经营商务的工具。今天,由公司编织的全球经济网络几乎笼罩了世界上的每一个地区。在公司领域,一提起公司的规范发展与内部治理等话题时,人们首先想到的便是公司法的修订与完善,公司法被视为公司治理的当然工具。近年来,我国公司法经历着巨大的改变,尤其是2005年《公司法》的修订,放松了对公司的管制,加强了公司的自治。其时,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都相继进行了重大修改,也都体现出放松管制、加强自治的理念。诚然,公司法律作为规范公司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其重要性不言自明,但也要认识到,公司法从来就不是推动公司向前发展的原动力,通过考察公司制度的生成历史就会得知,公司制度的完善来自民间社会自生自发的演进过程,而伴随这一过程一起成长的正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重要组织文件,涵盖了公司从设立、运营到解散等方方面面的事项,不同的公司章程彰显了不同的公司特质。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执行及司法适用同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公司的日常运行、公司法对不同类型公司的规制、公司相关当事方的利益保护等诸多重要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公司章程可以设计出适合公司自身情况的内部治理结构,从而更好地实现公司自治,促进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公司经营的好坏、管理的良莠、竞争力的高低与是否重视公司章程、是否设计了符合自身情况的公司章程密切相关。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深入地研究。我国的公司章程是伴随着《公司法》的出台而开始发展的,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却更值得我们关注。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公司章程的千人一面,即章程内容的“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绝大多数公司章程的制定就相当于在范本上进行填空作业,除了公司的名称、住所、规模等方面不同以外,其余内容几乎一模一样,或者与法律条文雷同,或者缺少对具体事项的详细规定。据此建立起来的公司制度框架当然十分相似,且导致公司章程操作性不强。另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章程的权威性不足,很多公司在章程通过之后就将其束之高阁,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并没有将公司章程看作是行为的准则,当公司的相关当事方之间发生纠纷时,所依据的也仅仅是公司法而不是公司章程。其实这些都根源于现实中公司章程自治理念的缺失,因为我国的公司制度没有像外国那样经历一个自发形成的过程,加上曾经历过长期的计划经济,国家干预色彩浓厚,导致市场主体的自治意识淡薄,所以人们对公司章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总而言之,我国的公司虽然都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司章程,但公司章程却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因而研究公司章程并用以指导我国公司章程的发展完善,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众所周知,公司章程所包含的信息量十分庞杂,不仅规定了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还包含公司治理机制、内部职权划分、相关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公司的解散清算、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规制等内容,本文并非包罗万象地对此逐一介绍,因为这将会使论文陷入论证主题不突出、论证不够深入等困境。当然,要想系统理解公司章程,厘清该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公司章程的含义、性质、功能及其与公司法的关系等必不可少,但本文的重点在于探讨公司章程自治与他治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最终目的乃是为解决我国公司章程面临的问题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