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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据是英美证据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发展,英美两国关于专家证据的制度设计已较为成熟,而专家证据风险控制机制是整个专家证据制度架构中的重要内容。鉴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与专家证据制度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共同之处,本文试图通过对英美两国专家证据制度风险控制机制的比较研究,反思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继而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一些新思路。全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介绍专家证据制度的概况,主要包括意见证据规则与专家证据制度的关系,以及专家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分析专家证据制度中内含的风险。从制度、科学和实践本身这三个角度总结了英美两国在运用专家证据过程中曾经、现在和将来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问题。这些风险主要包括偏向性风险、可靠性风险以及专家证人主导事实裁判的风险。 第三章着重介绍英美两国控制专家证据风险的各种措施和机制。专家证据的风险控制机制是专家证据制度的核心所在,为了控制专家证据运用过程中的风险,英美两国逐渐形成了完善的专家证人选任机制、专家证据排除机制、专家证据的错误发现机制、事实裁判者的判断帮助机制和专家证人的责任追究机制。上述完善的机制使得运用专家证据的风险大为下降,保证了专家证人的公正负责性、专家证据的准确可靠性以及事实裁判者的独立判断能力,值得我国在改革司法鉴定制度过程中进行参考和借鉴。 第四章分析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存在的类似风险和问题,主要包括鉴定结论的偏向性问题、鉴定主体的资质问题、鉴定结论主导事实认定的问题、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并探析了我国的风险控制机制的不足。在不移植专家证据制度而对我国现行司法鉴定制度进行改良的总体思路下,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中风险控制机制的思路和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