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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入,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轨道已成为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随着中央各项和各地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已经经历了一个模糊朦胧时期到逐渐制度化、规范化、清晰化的转变。中央文件的密集出台,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重大行政决策迫于回应实践问题的客观需要步入法制轨道,但其性质定位研究的滞后,这种法制化发展现状呈现了实践和法学理论不契合的现实局面。重大行政决策性质定位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促使我们要从国家法令和行政法学两个层面上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