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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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缘起于契约自由与意思自治原则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倾斜,体现了立法者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是国家民事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制度。目前,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规定更侧重于制度原则或权利宣示,缺乏关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定性、行使以及权利冲突情况下的救济途径等详实规定,导致在学术界与司法实务中存在一定问题与争议,甚至在司法实务中出现关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具体问题无法可依的情况,这显然无法切实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现存民事法律体系的框架下,本文以现有相关立法为基础,通过文献调研与比较分析等方法,对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理论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基于此,本文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探讨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主要包括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概念分析、代表学说的评析(重点分析物权说与请求权说)以及基于合理性与当事人法益保护的有效性论证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应定性为形成权。  第二章论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五个条件”的具体认定(侧重对“同等条件”“一定期限”进行分析)。  第三章分析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效力问题,主要包括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对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第三人)的效力问题(重点分析出租人和第三人买卖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提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可能的救济方案,主要包括房屋承租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分析、代表学说的评析以及基于保护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权益的有效性提出区分责任学说,最后简析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损害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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