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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宽进严管”市场监管模式是中国政府新近实施的一项制度改革内容,故学界对这一话题的探讨寥寥,而且仅有的文献也多数集中于该模式之下子制度改革措施的探讨,很少以一个整体的视角展开研究,所以本文希望通过对这方面的阐述弥补相关的研究空白。文章第一部分对“宽进严管”市场监管模式做了整体介绍。首先,本文从市场监管的词源入手,对“‘宽进严管’市场监管模式”做出定义。其次,结合本次制度改革的内容,对“宽进严管”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并界定了其范围,作为本文的探讨范围。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国家实行“宽进严管”市场监管模式的具体原因。文章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宽进”制度及其经济法元素。首先,本文认为“宽进”的具体内涵包括身份平等、登记效率与意思自由。其次,“宽进”制度是经济法中的自由价值理念的具体表现形式,凸显了政府减少国家干预、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由的坚定决心。最后,提出经济法可在一般市场准入制度、特殊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国际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实施改革助力“宽进”制度的最终落实。文章第三部分着重探讨了“严管”制度及其经济法元素。首先,本文认为“严管”具体内涵包括全程监管、协同监管与信息监管。其次,“严管”制度体现了经济法中的秩序价值,即经济法在任何时候都不会以牺牲秩序为代价成全经济体制改革。最后,提出应通过对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企业信用公示制度的完善确保宏观经济的安全和改革的全面平稳落实。文章第四部分探讨了“宽进”与“严管”的统一推进对经济法价值实现的推动。首先,本文认为“宽进严管”市场监管模式源自于中央提出的“市场决定论”,为扩大改革的效果,而应将“市场决定论”上升到立法层面。其次,鉴于我国现有经济法理论体系是对西方经济法范式的全盘移植,与我国现实国情并不完全匹配,故应对经济法进行本土改造,回应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最后,立法者应将“市场决定论”的理念注入到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改造之中,而新的经济法价值体系应当包括市场优先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安全原则和社会本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