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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从“南海本田罢工”到“富士康跳楼自杀事件”,再到“东莞裕元罢工”,新生代的农民工以集体行动诠释了现阶段我国劳资关系的变化与劳资矛盾的激化。新生代农民工以“80后”,“90后”为主,占我国外出务工人口的一半以上,是外出务工农民工群体的主要组成力量,他们为我国经济的腾飞,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做出了重要贡献。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较高,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强烈。但在劳资矛盾冲突加剧的大背景下,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屡遭侵害。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新生代农民工集体维权行动的法律问题分析,主要围绕近年来发生的新生代农民工集体维权行动,就工人的罢工行动的个案分析引出论题,利用相关统计数据和调查报告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体维权现状进行分析。文章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结合相关文献和学理分析引出论文的研究问题,在文献综述中对相关学科和实务界的基本现状进行阐述和分析,着重从引发新生代农民工集体维权行动的内外机制上探讨其集体维权行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二部分介绍了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制度背景,根据统计数据和调查报告以及新闻报道分析其权益受损的概况,分析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使新生代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社会。而组织权利和集体行动权利的缺失,使其集体维权行动缺乏法律上的支撑,处理不善则可能演变为暴力冲突,群体事件;公权力的缺位和扭曲,造成体制内救济渠道在保障其权益诉求上的不足,从而促使新生代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从体制内的维权走向体制外的集体维权。第三部分从体制内、体制外两条路线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维权渠道进行分析,探讨新生代农民工在权益受损时的可以选择的维权方式,从而分析新生代农民工选择集体维权的可能性。第四部分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采取集体维权行动过程中面临的制度上的约束。参加工会权、集体行动权,集体交涉权在立法上的欠缺和不足导致了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体维权行动缺乏合法性依据,集体谈判机制的不完善造成新生代农民工在谈判中的不利地位,在劳资博弈格局中处于劣势;此外还从地方政府执法不利,工会职能不明来探讨新生代农民工集体维权行动的被动性,强调法律和政策上对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不足都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体维权行动造成了种种限制。第五部分将探讨如何引导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体维权行动规范化,有序化进行,主张从完善劳工三权的立法,增强集体谈判解决劳资争议的作用、对地方政府和工会的激励和约束、对新生代农民工集体维权行动加强在法律和政策上的引导四个方面来探讨。本文的主要发现是公权力缺位和扭曲是新生代农民工体制内维权途径不畅通的最主要原因,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体行动缺乏合法性依据是维权有序进行的最大障碍,因此本文的主要改革建议包括:完善劳工三权的立法,为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体维权提供法律依据。完善集体谈判机制,增强劳资博弈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的力量,从而调整劳动利益分配格局。加强地方政府和工会的作用,尤其是要明确工会的角色和其代表的利益。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集体维权行动在法律和政策上的引导,使集体维权行动成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