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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信用卡的发展与普及,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提高了市场交易的速度和效率,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不法分子也将犯罪的目光指向了信用卡。据专家估算,目前我国每年信用卡犯罪金额约为1亿元。各类信用卡犯罪呈现境内外互相勾结、集团化、专业化的特点。不仅严重地侵害了持卡人及金融机构的利益,而且对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了极大破坏,阻碍了我国信用卡业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实践中,由于我国信用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实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机会。而且有关方面的法学理论研究和刑事立法的滞后,使得司法实践中的很多问题难以解决,制约了司法机关的打击力度。所以笔者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在此,本文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司法认定及一些理论界争议较多的疑难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并对当前立法完善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本文共分四章。首先,第一章对信用卡和信用卡诈骗罪做了概述,介绍了信用卡的产生及发展、分类与功能,明确了信用卡的含义。同时,在客观分析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概念的种种表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修正案(五)》的规定,界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并在本章的最后概括介绍了外国和我国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立法规定。第二章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作了论述,是本论文的重点部分。本章从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展开论述,对理论界所存在的争议一一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主体上,认为应该在刑法中增加单位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规定;主观方面,笔者认为无论何种形式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都是其必备要件;客体方面,笔者的观点认为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对刑法规定的五种犯罪方式进行了阐述,对每种方式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研究,并对其中有争议的问题做了详细论述,比如对伪造信用卡行为中“使用”的内涵界定以及对伪造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的分析。其中重点论述了恶意透支行为,揭示了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