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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权是法律生活多样化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权利类型,目前立法上对此未能得到及时反映,理论上关于冠名权的专门性研究也缺乏全面深入探讨。本文突破了已有的针对个别种类的冠名权(如道路冠名权、球队冠名权等)进行分散性研究的现状,借助于相关文献尤其是丰富的网络资源,通过总结分析各类冠名权现象,力图贯彻抽象思维法则,把冠名权置于权利构成要素的整体框架中,运用事实归类、比较分析、归纳概括等多种研究方法,针对冠名权的概念、法律构成要素、基本特质、变动及其原则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细致的论述,较为完整地呈现了冠名权的法理阐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和法律救济措施。 第一,廓清了冠名权的确切含义,认为冠名权是权利人对于别人所有、支配或管理的对象化事物进行冠名所享有的民商事权利。冠名权的客体指向的是冠名,而非对象化事物,故不同于物权等根据事物的固有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冠名权的主体是冠主,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物主;冠名与姓名、名称等有所不同,在某种意义上是后者的衍生物,但在构成和外延上均不同于后者,故冠名权不同于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二,分析了冠名权的法律性质。冠名权与姓名权、名称权在基本性质上相同,都是一种人格权,但含有财产权的要素,尤其是交易类冠名权可以说是一种商品化了的人格权。冠名权是一种绝对权,能够对抗来自于包括物主在内的其他一切主体的非法干涉和侵害,但根据合同约定,冠名权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还要获得物主的配合。 第三,对冠名权进行了若干分类。冠名权种类繁多,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冠名权进行划分。冠名权的分类有利于人们对冠名权进行细致、全面地认识、研究和操作。 第四,阐述了冠名权的主要内容。冠名权的内容一方面包括对冠名的使用、变更、转让、出质等积极方面,另一方面包括免受非法剥夺、盗用、顶替、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