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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从1979年颁布以来,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十个刑法修正案。从1997年以来,虽然经过了短短二十年的时间,但是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修改的频繁。刑法频繁的修改必然有其原因,但是过度的修改对社会的发展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本文结合近几年刑法修正案的变化分析犯罪圈的扩张问题,具体分为五个部分阐述,分别是:第一部分介绍了犯罪圈扩张的概念及途径。何为犯罪圈以及犯罪圈的扩张表现是本部分的重点。分析了犯罪圈的概念以及人们对它的不同理解,人们普遍认为犯罪圈就是刑法的边界或者范围。另外,分析了犯罪圈扩张的具体方式,通过罪名的设置、罪状的描述、刑法的提前介入等方式可以扩张犯罪圈。第二部分整理了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变化情况,分别从罪名的修改与设置、罪状的描述、犯罪对象的变化、犯罪结果的增减等方面做了具体分析,其中,罪名变化是刑法修正案变化的主要特点。在各个修正案的规定中基本是从罪名方面先入手,增加一些新的罪名、删掉一些过时的罪名,或者说对罪名的外延作适当的修改;其次就是罪状的描述发生了变化。有的对罪状进行了补充,有的则进行了删减。这主要从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对象、犯罪结果、犯罪手段等方面的变化中体现出来。从刑法修正案变化的特点可以看出我国犯罪圈处于扩张的趋势。首先,部分帮助行为正犯化的改变是刑法修正案中比较突出的特点。帮助犯本是共犯的一种形态,如果作为共犯,帮助犯的处罚较轻,但是当帮助犯升格为实行犯之后,其处罚将会加重,从而体现刑法对该帮助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某些犯罪的帮助行为在犯罪进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的社会危害性相当严重。刑法为了规制这种行为进而将帮助行为正犯化也是值得肯定的。其次,抽象危险犯增多也是刑法修改中的一大亮点。抽象危险犯的处罚就是将刑法保护的手段予以前置,对该行为的限制范围扩大,从而扩大了刑法的处罚范围第三部分介绍犯罪圈扩张的原因。第一,立法背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犯罪圈扩张的直接原因;第二,刑事政策的立法指导对犯罪圈扩张具有间接的影响。从严打的刑事政策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看出我国在立法方面的变动与之相适应。第三,刑法规范自身的缺陷是犯罪圈扩张的内在原因。本部分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探讨,得出我国犯罪圈的扩张是必然选择。第四部分主要探讨犯罪圈扩张的反思。从犯罪圈扩张的积极效应与消极影响进行了分析。一方面,犯罪圈扩张有利于克服法律本身存在的不足,有利于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刑法结构的完善;另一方面犯罪圈扩张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相违背,不符合刑法的谨慎性。如果刑法修改频率高,会导致刑法的法条累赘,刑法过度化。刑法规范较多,不仅对人们的自由造成了限制,同时刑法的效益会下降,人们对刑法的依赖性增强,敬畏感下降。第五部分是针对我国犯罪圈扩张的趋势提出限制的建议。犯罪圈不应该无限制扩张,而应该遵循刑法的本质原则,强化刑法条文中犯罪成立消极规定的应用。同时加强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与联系,发挥其他部门法的作用,协助刑法解决社会中的问题,在立法时注重科学立法,从而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