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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引起贷款需求的与日俱增,贷款难成为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为了缓解这种贷款困难的现状,很多金融创新产品就此诞生。股权让与担保凭借其自身独特的优势,逐渐发展成为一种被广泛应用的担保方式。然而,由于法律尚未对该种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分歧,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尤其是近两年来,股权让与担保纠纷案的数量呈现逐年成倍增长的趋势。导致纠纷案件量上升的原因有二,一是该种担保方式得到了更广泛的运用,二是就效力的认定问题存在很多争议由此引发纠纷。我国股权让与担保方式出现的比较晚,目前我国学术界对股权让与担保的研究比较少,但纠纷案件量在不断增加,因此,对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问题进行研究至关重要。本论文从司法裁判案例中常见的争议点及分歧点切入进行研究,结合法学理论界的观点以及实务中的司法案例,对司法裁判中存在争议比较多的股权让与担保的效力认定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建议。本论文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为股权让与担保效力的概述。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股权让与担保的概念特征以及股权让与担保效力的概念。股权让与担保效力的概念部分,分别介绍了合同效力、内部效力及外部效力。第二部分为股权让与担保合同效力。该部分笔者通过案例与理论结合的方式论证了股权让与担保不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无效、股权让与担保并非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以及股权让与担保不应简单的适用禁止流质契约的规定。第三部分为股权让与担保内部效力。在股权让与担保内部效力认定部分,笔者主要研究了债权人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及债权人清偿实行权的效力认定问题。第四部分为股权让与担保外部效力。在股权让与担保外部效力认定部分,笔者主要研究股权让与担保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效力、对外部受让第三人的效力、对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的效力,以及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对其他债权人的效力认定问题。第五部分为对完善我国股权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的构想。笔者提出通过在物权法中明确设立股权让与担保制度、在工商登记中增设股权让与担保登记类别、以及确立股权让与担保清算制度的方式将股权让与担保的立法工作提上日程。由于立法的程序比较复杂,可以暂时通过及时公布官方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对效力认定问题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在裁判中,应当采取宽容的让与担保价值考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