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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苹果公司经营中所产生的一些“苹果现象”的观察,提出了发达与发展中国家间存在一种“研发+生产”的分工现象,即发达国家专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以及品牌的塑造,而将产品的生产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行。本文尝试运用已有的国际贸易理论解释这种分工现象,发现已有的国际贸易理论在对技术等要素的处理上与技术要素在现实中表现的作用存在偏差,因而无法很好的解释这种分工现象。本文对这种偏差进行修正,发现研发是独立于生产之外的企业的另一种重要的经济行为,且发达国家研发者通过将生产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行可以扩大其垄断利润,因而其愿意采用“研发+生产”的分工形式。而垄断利润的获得以及转移生产的实现都是建立在知识产权保护因素存在的基础之上,为此本文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作为对这种分工现象的解释。“研发+生产”的分工对发达国家研发者不仅具有扩大垄断利润的好处,还具有使得原本不具有经济合理性的研发具备经济合理性,从而使得无法进行的研发可以进行。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理论,本文可以得出一种推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存在与加强会对发达与发展中国家间的贸易额产生正向影响。本文利用1994-2008年中国对美国出口的HS商品编码第87章电气电子设备类产品的贸易数据,实证分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变化对该类产品中国对美贸易的影响。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加强对该类产品中国对美贸易有显著的正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