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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结合具体国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指导实践的内容。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成果,为我国法治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本文主要介绍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创新历程,它们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毛泽东法治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发展创新的开端,为以后中共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重要理论基础;邓小平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建设作出系统设计,为“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奠定了重要基础,邓小平法治思想在中共法治思想发展创新中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江泽民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其理论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毛泽东法治思想以及邓小平法治思想,该方略的提出在中国法治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胡锦涛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在认真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了弘扬法治精神的要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扩大公民民主政治参与、民主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思想;习近平在继承和发展前人法治思想的基础上,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管住权力,促进公平正义”、“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等重要论述。各个阶段的法治思想具有承上启下的连贯性,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的发展。研究中国共产党法治思发展和创新,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对当今我国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影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