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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有关快递托运中保价条款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快递公司与托运人各执一词,争议不断。快递公司认为,保价条款是快递公司与托运人对货物保价作出的特别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托运人办理了保价,则应按照保价货物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如果托运人没有办理保价,则按照约定给予运费相应倍数的赔偿;而托运人则认为,保价条款属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该被认定为无效条款。而且快递公司在实际操作中也未尽到法律规定的提示和说明保价条款的义务,在快递公司发生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时,更不应根据保价条款的约定给予其免除或者减少民事赔偿金额。而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保价条款的性质及法律适用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没有人对快递保价制度进行系统性的归纳;在法律法规方面,也没有相应的有关保价条款的特别法和行业指导意见。上海市高院在了解了大量涉及保价条款的案件后,在其《参考与调研》中也曾表示此问题争议颇大,高院将作进一步调研。本论文运用法学理论,采用实证分析、案例分析、类比相关法律规定等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本论文从保价条款的概念、特点、发展历史、作用、快递和保价条款的关系等角度出发,全面介绍了何为快递托运单中的保价条款。从被二审改判的案例和各各快递公司托运单中保价条款的表述出发,对保价条款的性质进行了讨论和分析,得出快递托运单中的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属于有效条款、属于限制责任条款三个保价条款的性质。从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中有关保价条款的纠纷案例出发,对保价条款在司法实务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即快递公司是否尽到提示及说明义务、快递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的法律适用、是否可类推适用特别法中相类似的规定三个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最后从立法者的角度和快递公司的角度对保价条款今后的完善给出自己的建议。本论文的研究分析能够为一些实践性问题的解决提供智慧支持,弥补理论上的空白。对于保价条款完善的建议可以更好的规范快递行业,保护作为普通消费者的托运人,并提高快递公司应对此类事件的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