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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起源于欧洲,在我国职务犯罪侦查过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始于2007年,经过多年的实践运行,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正式将同步录音录像确定为一项法定制度,规定职务犯罪侦查必须实施同步录音录像,目的是保障人权和提升司法效率。为规范同步录音录像活动,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同步录音录像要实行全程、全面、全部的“三全”标准,而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运用同步录音录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是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思想认识、硬件建设、操作规范、具体运用等几个层面,这些不规范现象甚至是违法行为的存在,对于人权保障而言无疑是有害的。因此,要使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保障人权的基本目标得以实现,就应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具体而言,应当从贯彻正当程序理念、硬件设备建设、操作规范和使用机制等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以更加规范的要求来约束同步录音录像活动,这样保障人权才能够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