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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由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组成,政府信用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起着核心和支柱性作用,它是建立社会信用秩序的重要保障。目前,由于社会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过程中新旧体制的冲突,政府信用,尤其是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种种表现及其引起的负效应,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提升地方政府信用就显得刻不容缓。
本文以地方政府信用为研究对象,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的思路来布局全文,论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从地方政府信用涉及的基本问题入手,阐释了信用与政府信用的内涵、地方政府信用的特点;第二部分,从实际出发,展现了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表现及其带来的危害。其主要表现有三种:决策随意性大、工作透明度不高、信用意识淡薄;第三部分,针对前文提出的信用缺失的主要表现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着重从政府角色定位不准、能力局限、利益驱动、逆向激励和行为短期化五个方面深入探讨了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体制根源、现实基础、内在动因、发生机制等;
第四部分,分别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提出加强我国地方政府信用建设的对策。
从宏观层面来说,应着力构建地方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
从微观层面来说,应当完善政府官员信用责任机制,强化政府信用行为的监督机制,优化地方政府公共政策过程,健全政府行为的财政刚性约束机制,完善政府失信的国家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