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大陆现有乙肝病毒携带者9300万人。由于民众医学知识的缺乏,乙肝病毒携带者长期以来遭受着严重的就业歧视。据统计,我国大陆地区15至59岁人群的乙肝病毒携带率高达8.57%。这一庞大群体的平等就业权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携带传染病病原为由拒绝录用,但是,乙肝歧视现象至今仍然普遍存在于劳动力市场中。乙肝歧视为何屡禁不止?哪类企业最有可能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如何才能有效制止用人单位的乙肝歧视行为?本文试图运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上述问题作出解答。
本文首先指出:相对于统计歧视论,偏好歧视论能更好地解释企业的乙肝歧视行为。通过引入“企业管理者追求非货币报酬”的假说,我们可以解释国有企业所表现出的高乙肝歧视率。Probit模型的分析结果则进一步说明:在地区病毒性肝炎发病率与医疗机构人均床位数等自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国企实施乙肝歧视的可能性比外企高出20个百分点。
作为一种就业歧视现象,乙肝歧视与种族及性别歧视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会产生信号成本,具体表现为入职体检费用。由于健康求职者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正常的体检报告,厌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雇主只愿意聘用那些提交了正常体检报告的求职者。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求职者中所占的比例远低于50%,所以,乙肝歧视将导致信号发送过度,从而损害经济效率。我们可以通过阻止信号传送,来实现帕累托改进。
在实际操作中,阻止体检信号传送将牵涉到激励机制的设计问题。作为乙肝歧视的直接受益者,体检机构往往与雇主“合作”违规检测乙肝五项,以求获取高额回报。与体检机构相比,参加入职体检的求职者处于信息劣势,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求职者与体检机构的利益冲突构成了一个委托代理问题。通过采用简单的机制设计方法,我们能够给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安排,阻止体检机构对求职者的血液样本进行乙肝五项检测。只要切断体检信号的传输渠道,乙肝歧视问题就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