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engzhidel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任何有利于化解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都应当受到重视。为了弥补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在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教育改造加害人,特别是有效化解社会纠纷矛盾方面的缺陷与不足,引进刑事和解制度便成了必然的选择。如何本土化改造早已渗入的西方传统文化因子,使之契合我国的特殊国情,从而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能够解决我国实际问题的刑事法律制度?这是本文力求要解决的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人士对于刑事和解的涵义有着各自不同的认识,本文认为,刑事和解不是“刑事上的和解”,它是一个动态性的范畴,存在于以下五个层面:历史规律层面上的刑事和解,思想理念层面上的刑事和解,刑事政策层面上的刑事和解,制度层面上的刑事和解,实践层面上的刑事和解。在不同的语境下它所表现出来的涵义各不相同,本文重点研究的是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而存在的刑事和解,用比较的方法对刑事和解与刑事案件的“私了”、刑事和解与辩诉交易、刑事和解与恢复性司法、刑事和解与调解、刑事和解与平和司法、刑事和解与赎刑的异同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恢复性司法之称过于“学究”,平和司法之称又过于“世俗”,都难于成为一个法律专属术语和概念而为我国民众所接受。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法律制度,刑事和解体现出了一种综合的价值取向,它既不是单纯地追求正义,也不是仅仅追求效益,而是在追求正义结果的过程中兼顾效益,以此达到保障人权的终极目的。刑事和解制度具有以下三种价值:促进正义实现、增强诉讼效益、保障人权。促进正义实现是刑事和解制度的首要价值,增强诉讼效益是刑事和解制度的社会价值,保障人权是刑事和解制度的终极价值,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它们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刑事和解价值体系。理论基础问题一直是刑事和解研究中倍受关注的焦点。在国外,美国犯罪学学者约翰·R·戈姆在《刑事和解计划:一个实践和理论构架的考察》中提出的平衡理论、叙说理论和恢复正义理论已经获得普遍的共识,成为学界的通说。在我国,实施刑事和解制度的时间相对较晚,也并不是完全照搬西方的做法,在吸取西方刑事和解制度中合理性因素的同时,传统的和合文化也对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产生了重要影响,建设和谐社会视野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更是刑事和解实践在我国兴起的直接原因。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事被害人学等学科的相关学说和基督宗教的宽恕观以及儒家传统的和合文化共同构成了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作为法律制度的一种,刑事和解制度的最终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一部纠纷解决方式的变迁史,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和解的萌芽时期、和解方式的停滞期、现代刑事和解制度的初步形成。以刑事和解制度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英国、新西兰、俄罗斯、芬兰、法国、日本、德国等国为视角,运用历史考察的方法对刑事和解在世界范围内的运行情况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这8个国家的刑事和解制度基本代表了世界范围内的刑事和解实践和未来发展方向,我国在构建自己的刑事和解制度时可以在法律规范的制定、适用阶段、适用范围、参与主体等方面进行相关的借鉴。参与主体是刑事和解制度中最重要的因素,刑事和解制度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各种主体的参与,参与主体的定位是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初步设计出了: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中的参与主体当事人、国家、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这些参与主体在我国刑事和解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所述参与主体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中的定位。进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和人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许多以往不太突出的矛盾逐步以更加激烈的方式表现出来,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进一步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在对传统法律制度进行改造无果后,作为一种已经经过实践验证的良好制度,刑事和解的引进便成为了必然。2001年始有大陆学者对西方的刑事和解制度进行简要介绍,但在最初的一段时间里,社会民众包括部分学者都对刑事和解制度存在误解。这一情况从2004年开始发生改变。在建设和谐社会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后,学者们撰写了大量与刑事和解相关的文章,北京、上海、湖南等地也先后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刑事和解实践,开拓了我国的刑事和解之路。我国现阶段的刑事和解实践具有以下特点:1.和谐社会建设促进了刑事和解试点工作的兴起。2.规范性文件明确限定了适用范围,司法实践中有所突破。3.人民检察院居于主导地位。我国的刑事和解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刑事和解的适用率总体偏低。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世界范围内的刑事和解运动提供了丰富的域外经验;国内的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传统的和合文化提供了深层次的文化保证。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当分为两部分来完成。首先,应当制定一套完整的刑事和解法律规范;其次,应当对与刑事和解相关的配套制度进行建立完善。在制定我国的刑事和解法律规范时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明确:刑事和解的法律地位;刑事和解的前提;刑事和解的适用对象与适用案件范围;刑事和解的参与主体;刑事和解的方式;刑事和解的适用阶段;达成和解的处理方式;反悔的处理,等等。除了制定一套完整的刑事和解法律规范,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和刑事和解监督机制等配套制度的建立完善也必不可少,它们能够为刑事和解功能的充分发挥提供进一步的保障,保证已制定的刑事和解法律规范落到实处。目前,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呈现出了一种新的发展趋势—与“三调联动”机制的结合。在对“三调联动”机制进行认真考察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底正式建议将刑事和解制度全面纳入“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借助覆盖范围广泛的调解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以促成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和执行;通过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三调联动”机制的紧密衔接,以实现真正的“定纷止争”。刑事和解制度与“三调联动”机制的结合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提供了一条崭新的思路。
其他文献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加之不同类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矿山企业的生产特点不尽相同,以及安全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经常更新,从而导致各矿山安全管理水平
目前大数据时代情况下的信息有文本、图像、语音和视频等多种形式,而且信息的容量非常大,怎样高效、正确地筛选、分类和处理、利用这些信息,为决策者提供指挥与控制的科学依据显
本文主要以改进的SHPB试验系统为平台,以砂岩和花岗岩为研究对象,开展常规冲击试验和循环冲击试验,研究不同加载条件下岩石的动态力学特性,并建立动态统计损伤本构模型,分析
多数岩体工程在爆破开挖过程中,围岩承受载荷的形式为具有一定静应力下的循环冲击载荷。岩石在静态或准静态循环荷载作用下的力学特性已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理论体系较完善
存在主义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流行于40年代到60年代,是当代西方世界一个重要的哲学流派。存在主义文学的基本主题是揭露世界的荒诞性和人存在的虚无性,肯定人的存在先于本质,
<正>作为中医四大经典之一,《伤寒论》是一部理法方药比较完善,理论联系实践的中医临床医学奠基著作。其所载诸方,药精效宏,一直有效地指导着中医临床各科的实践。根据其临床
为了探讨空腔铝型材胀裂试验试样开裂的原因,选取典型试样进行了低倍组织观察和光学显微组织分析。对胀裂试样开裂及断口特征进行了细致观察和分析,并结合低倍组织和光学显微组
行政执法权是行政权中一项极其重要而又极易影响相对人权益甚至是全民权益的权力,其固有的单方意志性、直接效力性、直接强制性、自由裁量性使其特别需要被监督。行政执法自
目的:基于以客户为中心的平衡计分卡理论模型(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Balance ScoreCard, CRM-BSC),构建一套适合我国政府门户网站企业服务(Government to Busines
“十二五”以来国家对重金属污染物的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尾矿库重金属污染长期以来倍受人们关注,采矿活动后留下的废弃物都以尾矿的形式堆积起来。尾矿中含有选矿后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