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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作为我国继承制度的重要内容,在遗产的分配与继承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遗嘱继承更是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近年来,随着公民私有财产的不断增加以及遗嘱权利意识的明显增强,遗嘱继承也发生了与时俱进的变化,其中,夫妻之间订立的共同遗嘱已经成为了讨论的热点。然而由于我国关于该问题的立法缺失,使得近年来逐渐增多的夫妻共同遗嘱纠纷的解决成为一个重要难题:在司法层面上,各法院对此认定不一,适用标准各异,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学术层面上,各学者对此争议激烈、众说纷纭。基于这一客观现实,本文首先从法院关于夫妻共同遗嘱案件的裁判状况出发,然后结合各种学术观点和相关基础理论,在考察分析域外立法规定的情况下,针对目前我国司法审判在处理夫妻共同遗嘱纠纷时遇到的难题提出具体的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遗嘱继承制度,推动继承法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本文内容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提出夫妻共同遗嘱案件在司法审判中存在的难题,该部分内容是本文讨论的基础。笔者立足于我国夫妻共同遗嘱案件的司法现状,通过对近十年相关案例的整理、分析,总结出我国夫妻共同遗嘱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题,其中主要的争议就在于该类遗嘱的效力认定、性质、生效时间、变更与撤销等四个方面。第二部分是针对夫妻共同遗嘱案件在审判中存在的难题所进行的理论分析。本章内容主要是结合第一章中提出的问题,对夫妻共同遗嘱的类型、性质等基础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其中以该遗嘱的生效时间,变更、撤销为重点。并且在进行法理分析时,将夫妻共同遗嘱与继承契约、一般遗嘱进行了区分。同时,在分析总结各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与建议,论证了我国立法规范夫妻共同遗嘱的必要性,为第三章的内容提供理论支撑和导向作用。第三部分是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为解决夫妻共同遗嘱案件的裁判难题提出具体的建议。在立法上,建议将夫妻共同遗嘱纳入继承法的规制中,明确肯定其效力,并且从主体,客体,内容以及形式等方面规定其有效成立要件;在司法层面上,结合第一章中提出的问题为该类案件主要争议点的实务处理提供裁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