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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零法由于在价格比较阶段忽略负倾销的存在,往往导致计算所得出的倾销幅度被夸大,因而常常为成员方指责不符合《反倾销协定》1进而引发争议。近年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上诉机构基本上已全面否定了归零法的合法性,欧盟停止归零实践,而美国屡屡败诉却拒不履行禁止归零的裁决,继续归零,并声称上诉机构的裁决越权属于违法。争端解决无法彻底禁止归零,于是其禁止与否成为了多哈回合反倾销谈判中备受关注的议题。截止2011年12月多哈回合谈判主席已经先后发布的两个版本的《反倾销守则》修改草案,在07年发布的草案中,明确禁止在初始审查使用归零法,但复审和其他阶段归零法均是被允许的,这一草案的发布也引起了成员方的强烈反应,归零法的反对方和支持方均对草案表示不满,甚至将归零法上升到“道德化”的高度,将归零看作反倾销领域公正与不公正的“分水岭”,无论是谈判各方的政府和官员,还是各国内部的压力集团,都将“归零”的取舍视为反倾销规则谈判成败的标志。此后,在08年发布的主席草案中,由于谈判各方分歧过大,归零法被列入搁置议题。在此期间,归零的争论一直都没有停止,“终结”归零议题仍是谈判各方的重要目标。然而谈判方在归零议题上的争执不下,多哈回合反复停滞重启,都为归零法题的解决蒙上了阴影,这对其他议题的磋商和整个反倾销规则谈判的进程和结果必然产生直接的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被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也是遭受美国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对美国反倾销“归零法”问题一直表现出极大的关注,美国反倾销“归零法”在WTO框架内的合法性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出口产品在美国反倾销调查中的待遇,因而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