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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事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如何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是目前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农地流转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关键,一直以来,备受政策制定者及学者的关注。但是,从目前的农地流转率来看,尚未达到学界和政界的预期水平,与现有的城镇化水平相比还是比较低的。中国农地细碎化现象比较突出,丘陵山区农地细碎化问题更为严重。尽管农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具有一定正面效应,但其负面效应更为突出。农地细碎化对农地流转市场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目前文献对此鲜有报道。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农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的负面影响日益明显。如何有效降低细碎化程度,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要问题。学术界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农地整治是降低农地细碎化的有效手段。而农地流转市场能否降低农地细碎化程度,目前学术界不仅存在分歧,而且尚未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还需从理论与实证两个层面做进一步的研究。因此,本文拟对农地细碎化与农地流转的关系进行研究,旨在揭示农地细碎化与农地流转内在的相互作用机理,探寻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发育和有效解决农地细碎化问题的新途径。本文首先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构建基于农地最优规模经营的农户农地流转决策理论模型,揭示农地细碎化对农户农地流转决策的影响机理;再通过建立有关农地流转意愿的排序概率选择模型,利用课题组获得的2015年武汉市江夏区、咸宁市咸安区和通山县的农户问卷调查数据,实证检验农地细碎化对农地流转市场的影响。其次,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农户微观视角出发,采用综合指数来度量农地细碎化程度,从理论上揭示农地流转市场对农地细碎化的影响,并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的方法,利用上述农户问卷调查数据,验证农地流转市场对农地细碎化的影响。最后,得出如下研究结论:(1)农地细碎化影响农户农地最优经营规模。调查区域农地细碎化程度较高,主要表现为地块数量较多,块均面积较小,地块空间分布较分散。通过研究发现,农地细碎化程度与单位产值农业生产成本呈正相关关系,与单位产值农业生产收益呈负相关关系,进而对农户农地最优经营规模产生负向影响。单位产值劳动力成本与细碎化程度呈正相关关系,细碎化程度越高,农户越倾向于选择以劳力投入替代农机投入的生产方式。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生产比较利益逐步降低,细碎化程度提升会阻碍农业劳动力的投入,导致农地抛荒现象普遍。单位产值资本投入成本与细碎化程度也呈现出正相关关系,细碎化程度增加,会增加整地和抽水等农业机械的作业时间和损耗,进而使农业机械投入增加;过于分散细碎的农地,会造成化肥施用量的浪费。(2)农地细碎化影响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由于农地细碎化对农户农地最优经营规模产生负向影响,进而对农户农地转入决策产生负向影响,从而使农地流转市场的需求量减少。虽然农地细碎化对农户转出农地的决策产生正向影响,可增加农地流转市场的供给量,但是由于农户农地转出决策受农地细碎化的影响较小,主要受农户非农就业状况的影响。因此,农地细碎化程度增加不利于农地流转市场发育,其影响路径为:农地细碎化通过影响农户农地经营成本与收益,而影响农户农地最优经营规模,进而影响农户农地转入决策,最终对农地流转市场发育程度产生影响。(3)农地细碎化程度的变化取决于农地流转与农地整治的耦合程度,单纯依靠农地流转市场并不一定能解决农地细碎化问题。基于农户微观视角,农地细碎化程度由农地块均面积、地块数量和地块间平均距离三个指标综合反映。转入户在转入相邻地块且未进行合并整治或转入不相邻地块的情形下,转入农地对农地细碎化程度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正向或负向影响。只有在转入地块与承包地块接壤且转入户对转入地块进行合并整治的情形下,转入户的农地细碎化程度才得以降低,因为这不仅可以减少地块间的距离和地块数量,还能增加块均面积。因此,农地流转与农地整治的耦合程度越高,农地流转后农地细碎化程度的减小量越大;农地流转与农地整治的耦合程度越低,农地流转后农地细碎化程度的减小量越小;若单纯依靠农地流转市场,并不一定能解决目前农地细碎化程度高的问题。因此,为活跃农地流转市场,降低农地细碎化程度,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要提高农地流转市场的发育程度,以便充分发挥农地流转市场在农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应采用以下措施:第一,增加农地流转市场的供给量。一是深化城镇经济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城镇经济的发展;二是深化城镇社会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三是,深化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民退出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收益分配。第二,增加农地流转市场的需求量。一是推进农地整治体制与机制创新,进一步扩大农地整治规模。二是创新农地流转模式,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完备的农地流转信息平台。(2)要降低农地细碎化程度,以促进农地流转、提高农地配置效率,就应推进农地整治体制与机制和农地退出机制的创新,不仅要进一步扩大农地整治规模,提高农地整治与农地流转的耦合度,还要鼓励农户退出农地。其具体措施如下:第一,创新农地整治体制与机制。一是完善农地整治投融资机制,二是创新农地整治项目实施模式。第二,创新农民土地退出机制,鼓励农民退出承包地。一是,鼓励农民完全退出承包地,既退“实物”,又退“产权”;二是,鼓励农民退“实物”,不退“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