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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遵循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则,结合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对行政法律、法规所设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的一种内部规则。将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引入林业行政处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解决现阶段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尺度不一问题,减少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增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提高执法质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我国地方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出台,主要集中在2009年至2013年。江西、四川、河南早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