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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不仅是延续后代的个人行为和家庭行为,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生育保险则是对生育价值的认可和对生育行为的特殊保障及补偿,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生育保险作为性别特征尤为明显的公共政策,具有特殊的社会性别意义。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联合国把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确定为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社会性别分析能够揭示福利政策的社会性别盲点,并为完善福利政策提供了原则和策略。将社会性别视角引入生育保险的分析,能够从以下几点促进对两性需求的深层认识:第一,充分考虑家庭内部分工及其不平等性;第二,认同社会再生产活动的意义;第三,将社会性别需求作为制度的出发点。生育行为与女性的权利息息相关,在生育过程中,女性的经济权利、就业权利和追求两性平等、自由发展的权利均应该得到保障。然而由于我国生育保险政策的不合理,女性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本文利用社会性别需求这一分析工具,对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了制度分析和社会性别视角的审视,认为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不合理性,突出表现为缺乏阶层平等性,男性的责任和权力模糊,社会性别意识的缺失致女性就业权益受损等等。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关键原因则是对社会性别需求的忽视,具体表现为公共政策中社会性别意识的缺失,对受益人群及其需求的界定考虑不足,以及公共政策对于传统性别分工挑战的不彻底性。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行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而由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特殊性,其改革和发展也应当遵循科学的路径,对社会性别需求的考量,在生育保险的改革中显得相当重要。笔者认为,生育保险制度应当以两性的社会性别需求为出发点,借鉴国内外生育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强化生育保险政策中的社会性别意识,充分发挥政府和立法阶层的作用,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依托,构建覆盖全民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应该纳入社会性别视角,对女性生殖健康、就业性别歧视、劳资矛盾、女性传统角色回归等一系列由生育引发的问题给以回应,对整个社会加以引导。这将有利于实现男女两大性别在家庭分工与责任、就业等方面的平等,维护女性权益,提高女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