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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市场持续对外开放与金融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的双重考验下,中国股票市场现行的交易机制是否还能起到宏观调控、稳定金融安全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在此研究动机下,本文基于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和行为金融学理论视角,对中国股票市场上参与者群体广泛关注的交易机制中的价格稳定机制-涨跌幅限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收盘价格决定机制关联的收盘价格操纵行为进行研究。本文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针对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和创新点进行介绍。第二章,围绕本文的研究范畴、核心概念界定及研究范畴相关的国内外研究进展进行阐述。第三章,对2000-2011年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全部A股股票所有涨跌停板事件的基本变量和涨跌停板事件在事件日内的高频统计变量的统计特征进行研究,为投资者更好地理解A股市场上涨跌停板的表观统计规律提供借鉴。主要结论表明:“封涨停板”类涨停事件相对于整体的涨停事件,在次一交易日的开盘阶段,有更高的概率发生价格持续效应(79.4%对比63.7%)。这一统计规律是否反映了深层次的投资者行为,且这一统计规律是否存在被操纵行为人利用的可能,即在股市收盘阶段通过拉抬手法操纵股票封涨停板,并在次一交易的开盘阶段卖出以获得潜在收益,这也促成了本文第五章中关于收盘价操纵的研究。从物理学角度出发,通过考察几个市场微观结构变量(价格运行速度、成交量、收益率、波动率、指令簿最优买卖价差)在股价接近涨跌停板过程中的动态演化模式,为A股市场参与者更好地认识市场临界状态下的市场微观结构提供参考。主要发现为:各市场微观结构变量在股价接近涨跌停板过程中均出现减速等物理冷却效应,即涨跌幅制度对抑制投资者的不理性行为能够发挥积极的冷却作用。在第三章对于涨跌停板的表观统计规律的基础上,第四章主要检验了涨跌幅限制制度的内在作用,即制度有效性。从股价涨跌条件概率的角度出发,利用分类回归模型中的Logit模型,对每个涨跌停板事件样本自股票开盘交易时刻至股票价格首次触板时刻间的每笔超高频交易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来考察股价接近涨跌停板过程中是否存在冷却效应(或磁吸效应)以检验涨跌幅限制制度的日内有效性。Logit回归结果表明:从条件概率角度出发,对样本期内全部涨跌停板事件样本而言,股价在接近涨跌停板这一价格形成过程中会降低概率接近涨跌停板,总体呈现冷却效应。即涨跌幅限制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积极冷却作用。行为金融学中的处置效应可以很好的解释这一效应:当股价上涨后,投资者可能降低股价进一步上涨的预期,选择将股票卖出;当股价下跌后,投资者可能预期股价反转的可能性加大,买入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为度量投资者在股价接近涨跌停板过程中报价策略的积极性,本文基于Hseih等人的研究,在Logit模型解释变量中加入次优订单效应(sub-optimal orders effect)解释因素后,发现股价在接近涨跌停板过程中,次优订单是推动冷却效应产生的重要因素。这表明次优订单发起者(具有资金优势的机构投资者等)在此价格形成过程中,报价策略趋于审慎保守。本文同时检验了不同涨跌幅限制水平下涨跌幅限制制度的日内有效性。发现在不同的涨跌幅限制水平下,涨跌幅限制制度均会导致冷却效应,即冷却效应的产生与涨跌幅比例设置高低无关。并且涨跌幅限制水平为10%的正常上市股票,相比于涨跌幅限制水平为5%的ST、*ST股票更易发生冷却效应。第五章,涨停板具有“广告效应”,封涨停板股票在涨停次一交易日开盘阶段往往获得投资者极大的关注度(投资者的净买入量增加)。涨停板的“广告效应”,存在被操纵行为人利用在交易日收盘阶段操纵股票封涨停板的动机,以便在涨停次一交易日开盘阶段实施“高位出货”策略。这也构成了本文对与涨停板关联度很大的收盘价操纵进行研究的目的。首先从市场操纵存在的现实条件和投资者行为特点出发,对本文构建的基于证监会所披露的收盘价操纵行为真实案例详细数据库进行分析,从而刻画中国市场上收盘价操纵行为人的群体画像:群体身份标识、操纵股票偏好、协同操纵手法、操纵期限、尾盘申报占比和“日历效应”等特征信息。结果表明:相比于市场操纵行为人群体,收盘价操纵行为人群体,主体为个人投资者占比更高,对股票市值因素(小盘股或大盘股)偏好不明显,更倾向于短期操纵行为,最常见的协同操纵手法为虚假申报、连续交易,且具有明显的“星期效应”、“月度效应”等。其次,从市场微观结构角度出发,识别操纵样本组合和参照样本组合在横截面(收盘价操纵交易日)上的差异性,以及识别操纵样本在时间序列(收盘价操纵交易日和前参照窗口期)上的差异性。挖掘出那些能识别出收盘价操纵样本组合的特征指标。最后,从市场微观结构角度出发,检验了“封涨停板”类收盘价操纵股票在收盘价操纵交易日次一交易日的开盘阶段确实存在涨停板的“广告效应”。涨停板的“广告效应”吸引了投资者的关注度,使得操纵股票在收盘价操纵交易日次一交易日的开盘阶段存在异常成交金额和净买入金额,致使操纵股票的价格反转效应发生不明显(相较于收盘价操纵整体会出现明显的价格反转效应)。并解释了操纵行为人如何利用涨停板的“广告效应”在“拉高出货”操纵策略过程中获利。“封涨停板”类收盘价操纵行为具有操纵资金成本低、操纵期限短(常见为1个交易日),胜率高(75.9%),出货便利等优势。这也是A股市场上收盘价操纵行为人偏好“封涨停板”操纵方式的原因。第六章,全文总结和展望。本文的主要政策建议:1.培育创造机构投资者环境,推动市场投资者结构创新。第四章的“次优订单效应”的结果表明,机构投资者是涨跌幅限制制度发挥“冷却效应”的重要推动因素。因此,股票市场监管者应加强机构投资者培育力度,发挥机构投资者稳定市场的作用,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发展。2.完善“智能监管”机制。第五章的研究表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布具有滞后性,这就使得处罚的落实情况不好,责任人已经“跑路”或已完成财产转移。同时,本文发现某些操纵行为人在不同时段存在频繁操纵股票行为,由于未及时受到处罚的侥幸心理的作祟,其再次实施市场操纵行为的可能性也就增加了。因此,加大对操纵者的处罚力度,处罚及时且能落到实处。比如通过“智能监管”系统,对“可疑”操纵行为人,及时发出警示,临时冻结其账户获利部分资金,但不影响账户内其它资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