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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化和社会转型的进程加快,诸如贫富差距、弱势群体保护、环境危机等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和复杂化。传统公共管理方式在面对多样化、异质化的社会问题时,愈加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善治概念得到普遍的传播和认可,它所包涵的核心要素之一是破除传统公共管理中政府大包大揽的角色,强调社会多元力量的介入以及治理的民主化。鉴于此,政府将引导包括社会企业在内的社会组织成为潜在的公共治理的参与主体,发挥它们在处理和解决社会问题中的独特作用。社会企业既是一种组织形式的创新,更是一种模式的创新。它巧妙的将社会目标与商业手段相结合,在具体领域内,寻求特定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它既能遵循市场的运行规律,同时又符合社会的预期。随着社会企业概念传入中国,不仅在学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同时在实践领域则出现了模仿和学习社会企业及其运作方式的热潮。在残障就业领域,政府引导社会企业积极参与。在引导参与中,社会企业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为主要的主体形式,以政府购买相应的服务为具体实现方式,以推广社区就业服务为未来发展方向。慧灵残障人士服务机构在“成为社会企业”的过程中充分体现着政府角色的价值。它主要服务于残障人士,通过系统和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旨在帮助他们习得一定的技能,从事相应的工作,帮助其实现就业并最终融入社会。在社会与经济双重目标的压力下,政府通过政策制定者的角色试图为慧灵营造和争取更为宽松的外部环境,在组织运营和管理中同样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另外,政府在资金提供上和项目合作中对其提供帮助。尽管如此,政府在引导社会企业参与残障就业的过程中依然面临多个层面的障碍和困境,包括法律政策规范的缺失、尚未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以及社会认知度不足,这些问题将限制和阻碍社会企业在促进残障就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未来它们在实现“让自己成为社会企业”到“让社会企业成就自己”的道路上离不开政府力量的帮助:政府不仅需要在法律规范的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同时还需要加强同社会企业在多个层面的合作以及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从而推动社会企业价值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