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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农村最基层组织,是党和国家与广大农民的桥梁与纽带,传达着党和国家的政策纲领,管理着农村社会的运行,这样一种基层管理制度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封建社会时期,由于有着“皇权不下县”的规定,乡镇政权也就没有正式的形成,但是这一级政权的职能却以不同的乡村制度得以行使,夏商周时期的乡里制度,秦汉至隋唐时期的乡官制度,宋元明清时期的乡里职役制,行使的职能的核心与其封建土地制度的特性密切相关,无非就是征收赋税和维持社会安定。新中国成立之前,社会处于动荡时期,各地乡镇政权也就与其各自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一致。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传入,改变中国落后面貌,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巩固自己统治成为统治阶级的主旨思想,所以乡镇的主要职能教育列第一位。南京政府时期,军事斗争比较频繁,所以人口普查、人口登记,还有土地调查就成为乡镇的主要职能。而在解放区,乡镇政府当然把巩固自己的行政权,打倒土豪劣绅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新中国成立后,乡镇政府的职能慢慢从政权的建设转变为经济的建设,改革开放后,围绕经济的发展,乡镇也作了几次职能的调整。但是,随着农村的新一轮改革,农业税的取消,乡镇应该转变越位和缺位的职能,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在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发挥职能。乡镇政府职能的确定,要以农民的需求为准则。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的各种需求从显性到隐性,依次为发展经济,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公共建设,提供农业技术和信息,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发展文化、卫生和教育事业,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环境保护、村民自治等等,结合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乡镇政府职能应该定位为发展农村经济、振兴农业生产、繁荣农村景况、完善基层建设。但是,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一个系统工程,纯粹的改变乡镇一级政府的职能是远远不够的,要上下联动。上,要求理清县乡权责关系,增加乡镇机动财力;下,要求转变乡镇管理理念,树立科学的服务意识,为农民和民间组织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乡镇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