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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80年代保险业恢复以来,人身保险市场发展势头良好,保费规模日渐庞大,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约有超过60家人身险公司,经过10年的潜心发展,这一数据在去年超过了90家,增长迅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国家政策的支持,更一方面不少企业看到保险行业的发展潜力,将资金投入到这一行业,使其资本金不断扩大。一个行业要发展,就不能闭门造车,我国保险市场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也是行业所需,时代发展必然。这都在昭示着要有更多的资源流向人身险行业,但同时也是行业发展更大的挑战。同业间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对保险公司运营能力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整个人身险市场面临更大的风险挑战,一些竞争力不足的人身险公司开始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状况。偿付能力是否充足对一家保险企业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保险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经营的商品性质特殊,偿付能力要求更高。一旦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低于抵御风险所需,不仅会对公司的运作产生影响,也会影响被保障的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如果波及范围较广,可能会对国民生活的安定造成伤害。所以无论是原保监会还是现在的银保监会,偿付能力都是监管的重中之重。而在我国,人身险市场的规模要远大于财产险,地位举足轻重。个人在购买保险时往往优先考虑人身险,随着我国国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未来这一行业的发展势头将会更甚,密切关系到我国国民生活的各方面。而我国保险行业目前正处于重要的转型阶段,这对各家人身险公司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所以应当密切关注这一领域各家公司偿付能力水平,及时提出建议,做出调整,使保民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人身险市场能够稳定蓬勃的发展。本文尝试把人身保险公司根据资本结构进行划分,之所以选择这一标准作为划分依据是考虑到近年来我国对于外资企业在华经营的限制进一步放开,2019年7月,我国将人身险外资股比例限制的过渡期从2021年修改至2020年,而且仍在进一步放宽政策,不同资本的结构的人身险公司未来发展可能存在更大差异,故本文选此为划分依据。而影响因素划分的依据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这一文件于2011年发布。以偿二代试运行这一年为数据时间起点,从各家保险公司披露信息中获取数据,观察中资国企、中资民营、外资人身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得出这三类企业各自的影响因素排序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论文选取的数据均来自于偿二代后各公司披露的各项报告,目标是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研究的同时,也能对偿二代的建设和进步有所启发,使偿二代的运行能够更加符合各家保险公司监管所需,更加可持续的运作下去。本文暂不把外部因素纳入考虑范围,目的是希望保险公司先从自身内部出发,得出偿付能力影响因素之间的作用差异,根据自身条件差异,从不同的侧重点加强偿付能力管理,规避由于偿付能力不足引发问题,加强偿付能力体系建设,推动偿付能力向着更高水平进步[41]。本文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个章节首先阐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及意义,接着对文献进行了分类别梳理,分为偿付能力及其监管、偿付能力影响因素两部分。第二章目的是奠定本文的理论基础。包括偿付能力概述、我国偿二代的基础框架及计算指标构成变化和内部控制概述。第三章介绍了我国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现状并对影响偿付能力的因素进行了定性阐述,简要说明了内部控制的四项控制活动,并以此为依据选择了具体的影响因素指标。第四章是本文的实证环节,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把不同资本结构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因素分析结果进行排序,得出结论。在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时,首先按照控制活动的综合排序进行分析比较,再对各活动项下的具体因素指标进行分析说明,最后对这三类公司偿付能力影响因素进行横向比较。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点:内控因素中,资金运用这一项对于各类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都是最强的,而且资金运用选取的三个指标间的排序也较为相似。第二点:运营控制活动中,资产报酬率的影响力都较小,因为各类公司都存在盈利能力不足的问题;中资国有与外资人身险公司综合费用率的影响更大,需要加强把控;再保险率对于外资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大于其他两类,外资企业对于再保险的运用意识强于中资公司。第三点:基础管理对中资民营人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大于另外两类,而在基础管理指标中,准备金提取比率的影响都大于准备金增长率,说明准备金提取与保费相适应更加重要。第四点:销售控制活动对于各类别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较为相似,销售行为不规范普遍存在。第五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在第四部分的基础上结合内部控制的前台、后台与基础管理三个层次提炼结论,并且有针对性的提出规范销售行为、加强市场销售管理,开发新产品、提高盈利能力,增强资金融通能力、合理运用资金等对于各类人身险公司均适用的建议。以及中资国有与外资人身险公司根据各自规模管控费用,中资人身保险公司增强对再保险的重视,中资民营人身险公司加强准备金精算管理等差异化建议,这也是本文分类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