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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题是根据自己专业方向和工作实践,在前人对公司经营范围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公司法发展历程和公司发展现状,以及自己在工作中的思考提出的。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形态,相关制度发展与完善程度直接决定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走向,公司同时也是组成市场的微观基础,直接决定市场经济的品质。公司经营范围是公司法中重要的法律技术制度,在我国市场品质升级、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原有的公司经营范围理论和立法实践能否满足竞争需要,使经营范围的存与废问题,在修订公司法的讨论中一度成为我国商法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但是并没有因此形成成熟权威的理论成果。我国《公司法》一直将经营范围作为公司登记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发展到2006年,新《公司法》对于经营范围作为必要登记事项的规定没有变化,可见我国商法理论界对于经营范围的要求没有改变。为应对市场制度和公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经营范围问题已经成为理论界、立法和实务界应该关注并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焦点之一。本文的目的在于探求公司经营范围之所以存在及其限制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效用,挖掘该项制度背后所体现的法的价值取向,以法的自由、秩序和效率价值为视角,深入分析经营范围存在的必要性;以特定的视角探索公司经营范围的性质,论证公司经营范围在减少所有权成本、委托代理成本和社会交易成本中的作用,解决公司超范围经营行为所带来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冲突,探讨在公法和私法上的法律后果;研究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的法律关系,具体区分不同的关系中不同的功能诉求,设计相应的法律措施。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探讨如何放宽限制,促进公司经营范围立法的完善,给公司充分的经营自由,并力图找到公司经营范围的准确定位。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及人们对交易安全、公平理念的进一步认识,有必要对公司经营范围确定的法律依据和意义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同时对这种制度进行修正、完善,才能使公司事业在市场经济新条件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