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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6日,备受关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经新华社发布。该意见明确指出,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断完善和可持续发展,对有效减轻农村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医改目标,显得尤为重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它充分反映了农民的意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长期稳定与发展。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推广以来,全国各地已经取得了较多制度建设和基金扩面成效。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已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有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新农合人口达到7.26亿,参合率达到了85.6%。已有9.2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591亿元,可见,新农合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为最终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重要一步。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更重要的是需从制度创新入手,使其得以可持续发展。当前存在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机制不够合理、农民接受程度低、试点方案不够科学、农村医疗服务不规范、管理能力薄弱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政府的介入,本研究正是在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与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建议。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说明研究的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本文的研究方法。认为研究新农合及其可持续发展问题,是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的需要。第二部分是阐述公共物品及其供给理论、健康公平理论,这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则是重点分析了新农合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困境一一政府责任的缺失,包括资金筹措、制度供给、服务监管;第四部分则是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以及对我国新农合发展的启示;最后一部分则是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强调政府在新农合可持续发展中的责任,为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