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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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是股东的表决权与信托制度相互融合而产生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中,股东为了实现一定的合法目的,与受托人达成信托协议,签订书面信托合同,将表决权从股东的股权中分离,在约定的期限内转移表决权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行使。这一制度围绕公司控制权的配置展开,具有使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功能,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稳定公司结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股东表决权信托的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领域却出现了表决权信托的案例。由于理论研究发展缓慢,同时缺乏法律对制度的规定,而股东表决权信托实践活动却不断开展,导致现有的表决权信托一旦出现纠纷,很难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类推适用其他法律。因此,在我国建立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有现实需要。
  本文有绪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正文部分又分为四个部分,通过多种研究方法逐步分析,探讨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正文的第一部分是表决权信托的概述,在这部分中明确制度的概念、本质、特点和功能,将表决权信托制度同相关制度的进行比较,分析制度之间的异同,阐述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如果进入我国立法同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股东表决权引入我国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关于制度构建障碍的分析;第四部分是正文部分最重要的章节,针对表决权信托制度在我国进行立法提出建议。表决权信托制度在我国并没有法律规定,在我国构建表决权信托制度要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与我国的客观实际相结合,在确立制度合法的基础上,不局限与公司法单个法律部门而是在多部法律中进行规定,规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完善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各项程序,并构建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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